地方高校法学课程体系融合式建设路径探索
2022-12-06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课程体系;法商融合
0 引言
课程体系是根据一定的办学理念与办学定位,对不同类型的课程经过科学合理的设计而形成的课程系统,是达到毕业要求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和保障[1]。法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持续关注并不断调整、改革、深化的重要议题。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一直在不断地尝试建设专业课程体系,从1999年确立法学类14门核心课程,到2007年增扩到16门核心课程,都是对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实践。2018年,《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首次系统地就法学专业类课程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阐释。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国标”进行修订。“法学教育的改革最终的支撑点都是课程体系的设置,它承载着法律知识传递的重要责任”[2]。法学本科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基础与核心,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更离不开法学课程体系的建设。
1 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理念指引
1.1 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新变局
希莱姆大学提出新文科的初衷是把新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中,打造“新技术+文科”,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资源,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该校出台新文科建设计划,采取建立文理交叉的跨学科学部、强化课程融合、实施整合型教学方式等一系列举措,力图打造文科专业发展新形态。现代意义上的新文科是在全球新科技革命、中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实现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文科更新升级,从学科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3]。借鉴新工科建设经验,采取多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多方协同培育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文科人才。徐显明教授[4]认为:新文科将是古今打通、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与西打通、知与行打通的“五通文科”,而新文科背景下的“新法学”,在生源构成、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要改革与创新。
1.2 新“国标”的新要求
为推动法学专业高质量、高标准发展,顺应高等教育专业发展趋势,教育部在2018年发布“国标”,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对法学本科教学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国标”进行修订。新“国标”指出:法学类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其中,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专业选修课程设置要求与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或者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积极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等。新“国标”在坚持原则指导的情况下又不失灵活性,积极鼓励各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在选修课、实践课、交叉课程等方面不断创新,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提供了操作指引与改革空间。
1.3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人。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要坚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的基础或者支撑点在于高质量的法学教育。这是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时代要求,是时代赋予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因此,作为法学教育质量重要保障的课程体系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必然要求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要合理兼顾通识与专业、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专业与复核、标准与特色等不同层面、不同环节,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课程体系。
2 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考量因素
基于对以上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指导理念的分析,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为使命,并综合考量以下主要因素,实现合理设计、优化体系。
2.1 以新“国标”为基本遵循
新“国标”是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建设的基本遵循,是法学本科教育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同时为各法学专业建设提供指引。就课程体系而言,新“国标”课程体系建设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大部分。其中,理论教学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就专业课而言,新“国标”设置了“1+10+X”分类设置的专业核心课,同时辅之以与专业必修课程具有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一方面要求在理论教学课程中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另一方面要求各专业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因此,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必须以新“国标”为基本遵循,在坚持新“国标”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建设具有共性和特色的法学课程体系。
2.2 以高校和专业定位、软硬件条件为设置依据
“课程体系的设计与人才培养是不断推进、相辅相成的过程,课程体系的设计,可能也会与不同学校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5]。目前,我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20余所,各高校所处层面和专业定位等各不相同,比如“双一流”建设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211”高校的划分依然保留,专业政法院校和其他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部属院校与省属院校,等等。总之,这620余所高校各自的学校发展水平、学科发展水平、师资队伍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生源水平、教育投入水平等差异较大。如此情形下,统一的新“国标”只是为各专业发展提出基本遵循和基本要求。
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而法治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既需要研究型人才,也需要应用型人才,还需要面向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人才,尤其是有志服务于基层的优秀法治人才。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对外法治人才需求也明显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课程体系建设中,如何界定各高校、各专业的准确定位、服务面向、人才服务区域等,并在此基础上以“1+10+X”为基本指引,建设科学合理的法学必修、选修课程体系,做到千校千面、不拘一格,培养具有各自特色,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的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人才,这是当前法学教育甚至是整个高等教育都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重要问题。
2.3 以学生发展与法律职业为设置导向
明确了学校和专业的定位与服务方向,也即明确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必须是以学生导向的,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当前,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毕业时面临的选择主要包括继续深造读研究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律师等职业、通过公务员考试从事司法职业或其他有关工作。因此,当前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指挥棒就成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以,无论是研究型高校还是应用型高校,大多数法学生在校期间基本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基本目标,以此为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铺路。因此,课程体系建设不能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偏离太多,尤其是很多地方性应用型建设高校,更应该侧重于围绕学生职业发展构建课程体系。
3 地方高校法学课程体系法商融合建设
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必须以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需要的法治人才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指导思想,以新“国标”为基本遵循,兼顾学校、专业发展定位和学生职业发展导向等,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融合地方性、灵活性、特色化发展。下面以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为例,进行具体化分析,以期对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有所裨益。
3.1 法商融合的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成效
“交叉学科是解决知识融合性的关键途径,课程体系中设置交叉学科课程应考虑课程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关度、学科之间的可融合度和对专业能力形成的影响度等因素”[6]。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立足于所在省市,结合地方性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实际情况与自我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能够在基层有关单位和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同时,学校具有多学科的良好积淀,也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积累,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交叉融合发展与应用转型发展提供了土壤。因此,经过不断论证与尝试,从2019级学生开始进行法商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改革在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指导思想下,从跨界融合出发,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计和具体执行中不断尝试,力争实现三大融合[7]。
3.1.1 法学与商学的融合。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应有一定的适配度,借助学校商学学科的优势,同时以为企业培养法治服务人才为新导向,以法商复合为契机,打破专业学科间的藩篱,实现法学与其他专业理论课程的交叉融合。一方面,通过与商学院的沟通,借助其师资力量,在选修课程中开设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等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在专业模块课程中设置商法模块,开设公司法、财税法、破产法、保险法等课程,实现在核心课程基础上有重点地培养法商复合应用型人才。在法学专业课程模块设计中加入其他有关学科的引导,可以保持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开放性、包容性,动态优化课程体系,培养的人才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需要。
3.1.2 理论与实务的融合 以职业资格为导向,结合专业在市域范围内建设的优质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各基地经验丰富的法治工作者在教学中的特长优势,特别专业模块课程中开设实务模块课程,开设证据法、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课程,并与司法机关交流合作,改革实践课教学模式,民商案例分析、检察实务、审判实务、律师实务课程已经陆续开始由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进入课堂进行课程内容的设计与课堂讲授,校内教师协助进行课程管理、作业收集与批阅、成绩录入等工作。
3.1.3 学习与实践融合 根据多年实践教学积累的经验,并在综合调研考察有关高校实践教学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软硬件条件,开设专业认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读书报告、法治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类课程。目前,模拟法庭引进了国内评价最好的教学软件系统,法律诊所课程以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宗旨,全面融入依法治校,专业实习全部实现集中实习、网络管理。
总体上在做好理论教学、课程思政等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是参照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省市校有关精神要求,优化培养方案,重点在多元融合的交叉学科课程群设置、专业实践课程群设置等方面进行论证和修订,形成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同时,发挥法学专业优势,为其他有关学院新文科建设提供优质课程和师资。
3.2 法商融合的应用型课程体系深化调整
根据前期两年多的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尝试,整体上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复合型课程体系,但是在课程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和不断调整的点。在后续课程体系完善中,仍然要重点突出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引领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旗帜鲜明地融入课程、课堂。同时,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调整。
3.2.1 交叉融合课程方面 交叉学科课程与其他课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该进一步通过优化和调整模块化方式设置交叉学科课程,进一步完善课程的体系化建设。同时协调与解决好课程衔接、课程同质化和课程创设的问题。尤其是法商两个学科课程的融合性建设,对现有的商学类课程进行调整和升级,对模块课程进一步论证调整,加强任选课的开设门数和课程群建设,克服课程的单打独斗和水土不服问题。除此之外,还要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在选择专业拓展课程时进行跨专业、跨学科选修,承认课程学分。
3.2.2 实践课程方面 根据现有实践课程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课程开设时间、课程学时学分等,适时增加学生寒暑假自主见习、调研等,让实践课程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可行性,并且改变所有实践课程均有教师指导的方式,调整和增加学生自主开展实践的课程或者学时比例。同时,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协商破除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将司法部门实践导师进课堂制度化、常态化。
参考文献
[1]陈伟,王敏.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改革探索:基于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思考[J].豫章师范学院学报,2021,36(2):68-71,76.
[2]刘坤轮.我国法学类专业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现状与未来:以五大政法院校类院校为例[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4):139-149,160.
[3]谢芹.“新文科”专业多元融合式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9,33(3):46-50.
[4]徐显明.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21(1):8-10.
[5]冯辉.“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学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高峰论坛会议综述[J].经贸法律评论,2018(1):148-158.
[6]王鹏.基于交叉学科的法学应用型学科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海峡法学,2021,32(2):88-96.
[7]张有林.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27-30,56.
作者:张有林 庞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