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 黑龙江省环保局 | 主办单位: | 国家环保总局信息所;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国际刊号: | 1674-263X | 国内刊号: | 23-1398/X |
出版地方: | 黑龙江 | 邮发代号: | 14-270 |
周期: | 季刊 | 语言: | 中文 |
主编: | 宋力敏 | 曾用名: | 鹤城环境 |
影响因子: | 0.14 | 审稿周期: | 1个月内 |
英文名: | Heilongjiang Environmental Journal | 期刊级别: | Array |
《黑龙江环境通报》于1988年创办,全刊信息多却有条有理,坚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经验共享的主流平台,国内刊号为:23-1398/X,创刊多年来受到许多读者的支持和喜爱。
《黑龙江环境通报》是国内最权威的环境监察与监测领域的工作指导性刊物。报道领域:主要为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
(一)《黑龙江环境通报》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投稿请寄1份打印稿,同时推荐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二)《黑龙江环境通报》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黑龙江环境通报》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四)摘要2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阐明撰写该文的目的、方法、结论并体现出原创性,不加引注。
(五)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