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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影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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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部级期刊
主管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主办单位: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国际刊号: 1002-4085 国内刊号: 11-1506/G2
出版地方: 北京 邮发代号: 2-176
周期: 半年刊 语言: 中文
主编: 梁刚建 曾用名: 中国广播影视
影响因子: 审稿周期: 1个月内
英文名: China Radio Film & TV 期刊级别: Array

期刊详情

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简介

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中国广播影视》杂志官方网站。办理其他业务请直接联系杂志社。电话:010-65896874,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广播影视》(半月刊)创刊于1982年,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主办。本刊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宣传我国影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成就,交流业务实践的经验,探讨广播影视理论,促进广播影视工作的改革,评介节目和影视片,提供国内外广播影视活动信息和资料,传播影视知识,反映听众、观众的意见和要求,介绍广播影视界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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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2、《中国广播影视》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3、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邮编、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

4、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尽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线表;图要使用黑线图,绘出的线条要光滑、流畅、粗细均匀;计量单位请以近期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不得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5、《中国广播影视》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

6、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不同意收录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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