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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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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杂志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主管单位: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
出版地方: 北京 邮发代号:
周期: 半年刊 语言: 中文
主编: 袁国何 曾用名: 北大法律评论
影响因子: 审稿周期: 6-9个月
英文名: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ivew 期刊级别: Array

期刊详情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简介

《北大法律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刊物,创刊于1998年。作为国内首家,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其成立填补了中国法律学术刊物的一项重大空白,并代表了国内法学界对美国主流法律学术刊物的办刊模式:学生主办的“LawReview”(法律评论)的成功借鉴,并因此赢得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支持与赞誉。 《北大法律评论》完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运作经费也由其自筹。起初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自2005年起,改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每年固定出版一卷两辑(分别于1月和7月各出版一辑)。截至2012年10月,《北大法律评论》已出版至第13卷第2辑;共出版25辑。作为北大出版社重点建设的一个品牌,《北大法律评论》已在中外法学界中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成为国内法学前沿理论、重大理论难点的重要聚散地与创新平台,成为中国法律人的重要思想库之一。 说明:该杂志未出现在最新新闻出版总署目录内,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栏目设置

论文 评论 主题研讨 书评 北大讲坛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杂志荣誉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期刊收录

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CSSCI 南大核心期刊(含扩展版),国家图书馆馆藏,

北大法律评论杂志投稿要求

1、《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辑刊。

2、《北大法律评论》对来稿不作字数上的限制,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所附之引证体例。《评论》提倡文章独立署名,对于多人合署的来稿,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确系实质性合作,否则不予接受。

3、《北大法律评论》实行两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复审制度。凡是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编辑委员会均会提出较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在作者进行修改、达到初审通过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再隐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匿名复审。匿名复审人提出复审意见后,由编辑委员会反馈给作者,但不会透露复审人的个人信息。作者可以提出回应意见,交由编辑委员会再审。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安排相关领域的多名编辑,会同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学术价值为衡量标准。

4、《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拥有对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已刊作品的版权。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来稿需同一语言下未事先在任何纸面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

6、《北大法律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和翻译,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北大法律评论》第X卷第X辑(XX出版社XXXX年)”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7、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视为同意《北大法律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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