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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变迁六十年的公民宪法意识

2022-06-08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在宪法实施中,作为社会主体的民众对宪法的亲身感受与内心认同十分重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2从某种意义上说,健全的宪法意识是维护宪法权威的精神动力和社会基础。所谓宪法意识,是指公民对宪法的认知、情感、意志与理念的总称。宪法意识并非一成不变,它必然会在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形成新的表达形式,并对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发挥不同的价值引导功能。社会变迁在本文意指社会的基本结构、规则体系与价值基础在一定因素作用下持续变动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一方面,宪法意识构成宪法秩序内在的精神力量,发挥着重塑社会规范性判断与价值基础的“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同时,稳定、成熟的宪法意识也是确保社会变迁良性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宪法实践中,宪法意识也受到社会整体结构与价值基础变迁的形塑与影响,社会变迁推动、影响宪法变迁,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整体变迁也为特定时期的宪法意识确立价值目标。


  1954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践经历了60年历程。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变迁既通过公民宪法意识得到反映,也为特定时期的宪法意识所影响,而公民宪法意识的发轫、流变与成熟也无不受到中国社会变迁的影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变迁60年中的公民宪法意识不仅仅是从宪法学的角度对中国社会进行规范性的透视与评价,也是分析、展现公民宪法意识本身的积极功效以及面临挑战的一种学术努力。尤其在当下历史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宪法意识功能,为国家、政府与社会的法治化提供最基本的价值共识,并为三者实现均衡、协调、共进的法治状态提供规范依据;通过揭示宪法意识在当代社会转型中的基本特征与功能,为建立更加健全的宪法实施机制,将宪法实施的动力根植于社会生活土壤之中提供学理上的思考与结论。因此,宪法意识研究本质上是反映社会变迁要求,也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命题,成为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深层次精神动力。


  本文试图通过史料梳理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考察60年来中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变迁历程,力求客观分析和评价中国社会变迁中公民宪法意识的现状与问题,探讨在全面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途径与对策。


  二、1954年到1982年公民宪法意识的变化


  (一)公民宪法意识的高涨时期(1954—1956)


  1.宪法制定过程中执政党的宪法观念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结构与民众需求的变化使制宪问题成为执政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1953年1月13日,为了进行宪法的起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亲自挂帅,其任务是为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供可供讨论与修改的宪法草案初稿。


  当时,毛泽东本人对制定宪法十分重视,在南下杭州起草宪法的火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在杭州期间,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1宪法起草小组的整个工作是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宪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毛主席都亲自参加了讨论。”2在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意识到宪法对于国家建构的重要性,并认真地组织宪法的起草工作。此外,毛泽东还在不同场合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比如,1954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说:“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当然,今天它还只是草案,过几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是正式的宪法了。今天我们就要准备实行。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3


  2.宪法草案讨论中民众的宪法意识


  1954年3月2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当年的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和全国政协组织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反复研究和讨论,全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教科文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草案初稿提出了大量的意见。4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公布宪法草案。


  全民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历时接近3个月。宪法草案公布以后,民众欢呼雀跃。臧克家作诗赞曰:“强忍住欢喜的眼泪,我朗诵这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它比黄金铸的字更宝贵,人人把它铭刻在心上。”5民众对于宪法草案的讨论也抱有极大的热情。为了搞好草案的讨论,各地成立了宪法起草讨论委员会,培养报告员和辅导学习讨论的骨干分子,有组织地进行宪法草案的讨论和宣传工作。如宪法草案公布后的一个月中,北京市已有近百万人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北京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为了使各界人民能了解宪法草案的精神,训练了4000名报告员,在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建筑工地、乡村、街道等地作报告。6根据上海《解放日报》1954年9月5日的报道,上海全民有270万人听到了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有156万人参加了讨论,共提出大约16.5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1


  民众在宪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也体现了民众的宪法理念和认知。如在宪法与国家关系上,民众对基本权利与国家关系给予关注。在全国政协组织的宪草座谈会上,有人建议将“国家组织系统”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章对调。该建议的理由之一便是:“我国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应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样表示我们充分地关心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可启发人民重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另外,原草案第3条第3款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此有人建议,在这一款里,不仅应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而且还应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一建议是正确的,把该款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3在宪法对公权力的制约功能上,民众也对公权力的滥用现象表示担忧,希望建立控制权力的机制。比如,宪法草案全民讨论之后,根据民众的建议,为便于纠正审判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实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宪法草案第79条第2款增加了“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规定。4


  3.1954年宪法实施初期公民的宪法意识


  1954年宪法在颁布后的两三年内得到了良好的实施,赢得了民众的尊重与信任。公民的宪法意识在1954年宪法确立的宪法秩序之下得到巩固和发展。


  公民对国家机构的宪法认知得以强化。1954年宪法通过以后,按照宪法的规定组建了新的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以宪法为基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建立,使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获得了宪法地位。同时,这一组建过程也强化了公民对于宪法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国家机构的认知。


  公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体系化。这一时期,广泛开展了对1954年宪法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宪法学者们以宪法颁布为契机,对《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研究。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到1956年共出版宪法书籍344种,其中著述206种,资料138种,还发表了大量的论文。5


  公民在经济发展中加深了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1954年宪法实施初期,根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总任务以及各项经济政策,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很大的成就。在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方面,从1954年的1050亿上升至1956年的1252亿,递增19%。11954年宪法作为过渡时期的宪法,把经济政策宪法化,通过实施宪法推动经济发展,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使民众在实际发生变化的经济生活中更加理解和信任宪法。


  (二)公民宪法意识受冲击时期(1957—1965)


  1.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到破坏


  1954年宪法的制定与前期的良好实施初步培育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然而,自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后,实践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犯。1954年宪法第8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而在反右斗争中,对于“右派分子”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处理,而是随意限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使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2这种现实状况使得民众的权利意识刚刚树立便被打破,宪法观念难以维续。


  此外,民众对于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认知也面临媒体对“宪法”一词滥用的冲击。这一时期,报刊很少宣传1954宪法的实施问题,而是运用大量的篇幅报道、提倡贯彻工业“宪法”、农业“八字宪法”等。3这些冠之以“宪法”之名的口号和宣传实际上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没有关系,相反,却容易造成民众对于宪法的误解。民众难以感受到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保护,宪法意识也逐步淡化。


  2.宪法功能虚化使公民的宪法认知愈发淡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与优势。但反右斗争扩大化开始后,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逐渐脱离了宪法程序。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期,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然而,第二届全国人大任期从1959年4月到1964年12月,长达五年零七个月。反右斗争扩大化也直接波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们在大会上的一些发言被当作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加以批判,有的因此失去了代表资格。4


  宪法权威的削弱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动摇了国家重大决策的合宪性基础,决策无需考虑宪法、不依照宪法规定办事几乎成为一种习惯。按照1954年宪法第2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等。但是,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审批,便在全国推行。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上涉及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改变宪法关于农村基层政权规定的重大问题,但都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便由党内决定实施了。1


  同时,与公众生活密切关系的司法制度也开始遭到破坏。1958年3月至8月,在司法制度的运作中,对宪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批判,如批判“片面强调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错误,批判忽视“法制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的错误,这严重削弱了司法工作的宪法基础。到60年代中期,司法机关系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直接影响了民众对宪法的信任与期待。


  (三)公民宪法意识的低谷时期(1966—1975)


  这一时期,公民的基本权利失去了宪法保障。如19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被彻底抛在一边,不仅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连人身权利,以致起码的人格尊严都得不到保护,反而是所谓的“四大自由”2大行其道。


  由于宪法与社会生活的脱节,1954年宪法无法保持应有的规范力,宪法规范本身也缺乏基本的稳定性。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修宪的主要任务在于“反映我国人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共同愿望。”3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上的大倒退,其脱离了民众生活,无法发挥权力制约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功能。


  1954年宪法是一部制定良好的宪法,但其正常实施时间只有三年左右,在宪法实施方面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一部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不仅在于它的文本,更重要的是其实施过程。只有全面实施宪法,才能把纸上的宪法变为现实的宪法。


  (四)公民宪法意识的恢复时期(1976—1982)


  “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开始反思,民众也开始思考国家体制的发展与法治化问题。1978年宪法的颁布以及随后的两次修改过程中,民众积极参与修宪过程。修改小组曾收到来自民众的数百封来信建议,这些信函对修改宪法提出了各种意见,表现了民众极大的政治热情。11978年3月1日,叶剑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保证宪法的实施,当前应当结合深入揭批‘四人帮’在全国进行一次普遍的宪法宣传教育。”21978年宪法公布之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对宪法的宣传活动。1978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国普遍进行一次新宪法宣传教育的通知》,指出“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法治国家的总章程。”在湖北,1978年4月28日《湖北日报》刊发了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撰写的《学习宪法讲话》,推动宪法的宣传和学习。3在北京,从1978年5月上旬到6月上旬开展了“新宪法宣传月”活动,掀起了学习和宣传宪法的热潮。4全国各地开展的宪法宣传活动有助于恢复公民的宪法意识。


  1982年4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宪法草案的讨论,全国有几亿人参加。在时间上,这次讨论比1954年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还延长了一个月。规模之大,群众热情之高,十分感人。5可见,1982年宪法修改前后,民众在积极参与宪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深切感悟了宪法精神,恢复并提升了宪法意识。


  三、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公民宪法意识的演变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后,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民众的宪法意识逐步得以强化,而如何深入考察公民宪法意识的深层结构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早在1985年,就有学者提出:我们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大都停留在对宪法的静态研究阶段,注重对宪法条文本身的诠释、阐发,忽视研究宪法制定以后在实际中的作用和发展;重视定性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对此,该学者曾于1985年3月4日到3月18日,在北京5个区县和14个单位进行了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为较科学、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法实施状况和公民的宪法意识提供了可贵的一手资料。1


  基于公民宪法意识在宪法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笔者分别在2002年、2007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通过2012年调查的数据与2002年和2007年两次数据的对比,2可以直观地考察十年来中国公民宪法意识变化的总体情况,并通过分析公民宪法意识变迁背后所潜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探讨法治国家建设的未来图景。


  (一)2012年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从2011年11月开始着手准备,调查区域涉及北京、河北、湖北、重庆、新疆、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地。截至2012年5月,共收回有效问卷638份。在问卷数据的整理过程中,我们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本次问卷调查3中,被调查对象有六成处于20岁到30岁之间,在文化程度上以高中、大学生与硕士研究生为主。在地域上,被调查对象主要分布于大中小城市;在职业构成上,被调查对象涵盖了学生、公务员、教师、律师、个体私营者等社会群体,其中学生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1.公民的宪法知识


  (1)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题一,您知道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A.1978年(9%)B.1982年(49%)C.1988年(14%)


  D.1993年(5%)E.不清楚(23%)


  调查结果显示,有49%的民众知道现行宪法的颁布时间,但仍有一半以上的民众对宪法的颁布漠不关心或无从了解。


  题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来,您知道共进行过几次修改?()


  A.一次(1%)B.二次(11%)C.三次(15%)


  D.四次(48%)E.没有修改(1%)F.不清楚(24%)


  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该题意在了解民众对宪法修改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8%的民众知道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改,仍有一半以上的民众对于宪法修改情况回答不正确或不清楚。


  题三,您是否知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写入宪法的时间?()


  A.1982年(19%)B.1988年(20%)C.1993年(19%)


  D.1999年(5%)E.不清楚(37%)


  该题意在考察民众对于关系其日常生活的宪法修改问题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有20%的民众认为,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是在1988年写入宪法的,有80%的民众回答不正确或不清楚。


  (2)公民基本权利


  题一,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是?()


  A.16周岁(14%)B.18周岁(79%)C.20周岁(2%)D.22周岁(1%)E.不清楚(4%)


  该题意在考察公民对于选举的熟悉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有79%的民众作出了正确的选择,有21%的民众回答不正确或不清楚。


  题二,您认为,下列哪一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A.著作权(6%)B.债权(3%)C.平等权(78%)


  D.专利权(7%)E.不清楚(6%)


  该题意在考察民众对于平等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有78%的民众作出了正确选择,有16%的民众选择了著作权、债权或专利权。


  (3)国家机构


  您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A.审判机关(1%)B.检察机关(4%)C.行政机关(15%)


  D.权力机关(47%)E.立法机关(28%)F.不清楚(5%)


  该题意在考察公民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的认识。调查结果显示,有47%的民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有28%的民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2.公民的宪法理念


  (1)宪法的本质


  题一,下列关于宪法的说法中,您同意哪几种?(可多选)


  A.宪法是用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并保护公民权利的法(80%)


  B.执政党要服从宪法,不能有超越宪法的权力(82%)


  C.宪法必须进入诉讼领域,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40%)


  D.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法”,指的首先是宪法,其次才是一般的法律(75%)


  选项A意在考察公民对于现行宪法本质的认识。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民众认为宪法是用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并保护公民权利的法。


  选项B意在考察公民对于执政党与宪法关系的理解。调查结果显示,有82%的被调查者认为执政党要服从宪法,不能有超越宪法的权力。这说明,多数民众对于执政党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认识比较准确。


  在我国,对于宪法能否进入诉讼,学界争议较大。1选项C意在考察民众对于宪法进入诉讼的认同度。调查结果显示,有40%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必须进入诉讼领域,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5条。选项D意在考察民众对于宪法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中地位的理解。调查结果显示,有75%的被调查者认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法”,指的首先是宪法,其次才是普通法律。可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的理念已成为民众的普遍共识。


  (2)权力的来源与规制


  您认为,发挥宪法作用与惩治腐败之间有没有联系?()


  A.有联系(51%)B.有一定联系(38%)C.基本没有联系(6%)


  D.没有联系(2%)E.不清楚(3%)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宪法确立的权力监督制约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制度的防腐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九成的民众认为发挥宪法作用与惩治腐败之间有联系或有一定的联系。


  3.公民的宪法需求


  (1)公民对宪法重要性的认同


  您有没有读过我国《宪法》文本?()


  A.完整读过(19%)B.读过一部分(38%)


  C.没读过,但了解一些内容(22%)D.没读过,不太了解(21%)


  宪法文本是宪法规范与宪法价值的载体,尊重宪法,必须从重视宪法文本开始。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9%的民众完整读过我国宪法文本。


  (2)公民对基本权利的需求


  题一,下列权利中,哪种对您来说是最重要的?(可选一至三项)


  A.财产权(52%)B.选举权(17%)C.人身自由(72%)


  D.人格尊严(45%)E.平等权(43%)F.言论自由(41%)


  G.受教育权(23%)H.劳动权(8%)


  本题意在考察民众最关切的权利与最迫切的权利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民众认为最重要的前三项权利为人身自由、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劳动权)和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言论自由)。


  4.公民的宪法评价


  (1)宪法发挥作用的整体评价


  题一,您认为,现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A.好(13%)B.比较好(25%)C.比较差(33%)


  D.差(15%)E.不清楚(14%)


  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到一半的民众对宪法发挥作用的评价为好或比较好,这说明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完善。


  (2)基本权利行使与宪法保护状况的评价


  题一,当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吗?()


  A.非常了解(1%)B.基本了解(21%)


  C.不太了解(30%)D.不了解(48%)


  题二,据您所知,您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为本选区选民做了哪些有益的事情?()


  A.做了很多(11%)B.做了一些(14%)C.基本没做什么(18%)


  D.一点也没做(9%)E.不清楚(48%)


  题三,您觉得,现行宪法在公民的具体权利保护方面有没有作用?()


  A.根本不起作用(5%)B.基本不起作用(17%)C.作用不大(48%)


  D.作用很大(24%)E.不清楚(6%)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民众认为基本权利的行使和宪法保护状况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间。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时,有78%的民众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有接近一半的民众不清楚所在选区的代表为选民做了哪些有益的事情;有70%的民众认为宪法对具体权利的保护作用不明显。


  5.公民对宪法发展的期待


  题一,您认为,要让宪法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可多选)


  A.党和国家的重视(65%)B.全面修改、完善宪法(47%)


  C.提高公民法律素质(70%)D.建立违宪审查机构(72%)


  E.不清楚(14%)


  题二,如果再次修改宪法,您认为需要优先完善哪些内容?(可选四项)


  A.人大制度(27%)B.政党制度(36%)C.精神文明建设(33%)


  D.经济制度(32%)E.立法制度(36%)F.司法制度(52%)


  G.选举制度(31%)H.宪法监督制度(57%)


  I.人权保护(60%)J.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5%)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民众认为宪法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建立违宪审查机构、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需要党和国家的重视。如果再次修改宪法,多数民众认为应当优先完善人权保护和宪法监督制度。


  (二)公民宪法意识变迁的比较(2002—2012)


  通过对2012年问卷调查的分析,可以对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的现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而从2002年到2012年这十年间,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哪些变化?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试图通过对2012年的问卷数据与2002年及2007年的相关问卷数据进行比较,力求分析社会变迁十年之间公民宪法意识的变化情况。


  1.公民宪法知识的变迁


  (1)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题一,您知道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题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来,您知道共进行过几次修改?


  题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哪一年写入我国宪法的?


  题四,您是否知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写入宪法的时间?


  十年间民众选择正确率的对比表下载原表


  十年间民众选择正确率的对比表


  题一的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民众对于现行宪法颁布时间的认知呈现薄弱化趋势,可见,对于82宪法颁布的重要意义的宣传需进一步加强。题二的调查结果显示,从2002年到2007年,公民对宪法修改的关注呈现出较好的态势,而2007年到2012年,民众对于宪法修改的关注度没有得到明显提升。题三的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人格尊严入宪的认知程度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题四的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私营经济合法地位入宪重要性的认识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2)基本权利


  题一,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是?


  题二,您认为,下列哪一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正确答案为平等权)


  十年间民众选择正确率的对比表下载原表


  十年间民众选择正确率的对比表


  题一的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选举年龄的认知在前五年有明显进步之后,在近五年却呈现下降趋势。题二的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平等权的认知并没有进步,而是有所下降。


  (3)国家机构


  题一,您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由下列哪一个机构产生?


  题三,您认为,下列哪些机关属于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国家机关?(可多选)


  十年间民众选择正确率的对比表下载原表


  十年间民众选择正确率的对比表


  题一的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多数民众对于人民代表大会性质的认识比较准确。但从2007年到2012年,民众的认知正确率呈现下降趋势。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使民众深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为宪法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题二的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国家主席的产生方式的认知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并呈现上升趋势。题三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到2012年,民众对于党委和纪委在宪法体制中地位的认知错误率倍增,这说明应进一步理顺党委和政府的职权界限。同时,由于政协与国家机关的高度相似性造成越来越多的民众在政协的性质上作出了不符合宪法规定的选择。


  2.公民宪法理念的变迁


  题一,您认为,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是谁授予的?


  A.执政党B.人民C.国务院D.上一级国家机关E.不清楚


  题二,您认为,发挥宪法作用与惩治腐败之间有没有联系?


  A.有联系B.有一定联系C.基本没有联系D.没有联系E.不清楚


  题一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2012年,多数民众认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但同时,民众对人民主权原理的认同度有所消减,将国务院作为国家机关权力的授予机关的民众比率大幅上升;民众对于党与国家机关权力来源的认识有所提高,同时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宪法上的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题二的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依靠宪法惩治腐败寄予厚望。


  3.公民基本权利需求的变迁


  题一,下列权利中,哪种对您来说是最重要的?


  A.经济权利B.政治权利C.人身自由


  题二,您是否同意这种观点:我国宪法应当加大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像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


  A.同意B.基本同意C.不太同意D.不同意E.不清楚


  调查结果显示,人身自由一直是公民最为关切的基本权利。公民对于财产权等经济权利的关切迅速上升,甚至超越了对政治权利的关切程度。


  4.公民宪法评价的变迁


  (1)宪法发挥作用的整体评价变迁


  题一,您认为,现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A.好B.比较好C.比较差D.差E.不清楚


  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民众对于宪法实施状况评价为“好”与“比较好”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仍有接近一半的民众对于宪法实施状况并不满意。如何保障“纸上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宪法”,如何让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让民众感受到宪法的存在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2)基本权利行使与宪法保护状况的评价


  题一,当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吗?


  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不太了解D.不了解


  调查结果显示,近十年来,选举人对于候选人的了解并没有随着选举制度的进步和发展而得到改善。


  题二,据您所知,您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为本选区选民做了哪些有益的事情?


  A.做了很多B.做了一些C.基本没做什么D.一点也没做E.不清楚


  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民众对于人大代表工作成绩的评价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民众对于人大代表的工作并不满意,有一半的民众对人大代表是否做了有益的事并不清楚。这说明有些人大代表并没有密切联系选民、反映选民诉求。


  5.公民宪法期待的变迁


  题一,您认为,要让宪法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可多选)


  A.党和国家的重视B.全面修改、完善宪法C.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D.建立违宪审查机构E.不清楚


  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抱着越来越强烈的期待。越来越多的民众认为要让宪法更好地发挥作用,党和国家应重视宪法实施,并应建立违宪审查机构,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题二,如果再次修改宪法,您认为需要优先完善哪些内容?(可选四项)


  A.人大制度B.政党制度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


  E.立法制度F.司法制度G.选举制度H.宪法监督制度


  I.人权保护J.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人权保护、宪法监督和司法制度一直是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民众认为修宪时应当着重完善的问题。近年来,民众也越来越关注精神文明建设。民众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这些制度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但在现实中实施状况并不理想。


  四、公民宪法意识演变的特点与未来展望


  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国家建构与法治发展奠定了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尽管6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始终成为社会凝聚与和谐的载体与力量,而这种力量来源于民众的宪法意识与护宪意识。


  (一)宪法意识变迁的特点


  1.从对宪法作为公共生活的象征向个体利益保障诉求发展


  由于深受传统文化中封建专制观念的束缚与影响,加之一些现实因素,宪法在公民心目中作为不可替代的象征性存在,它在文本上确认着一个国家和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例如国家性质、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主观上感到难以从宪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权利保障,在制度设计上也缺乏有效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然而,通过上述问卷调查的数据,我们看到,中国公民的宪法意识虽仍末成熟,但在不断进步之中,对于宪法的认知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普通公民开始以宪法作为权利依据,要求实现某种利益。如200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发生的蒋韬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侵犯了宪法赋予自己的担任国家公职的平等权为由,将人行成都分行告上了法庭,这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1如今,中国公民宪法意识在不断提高,对于宪法的认知程度也在持续加深,公民也越来越依靠或者根据宪法去实现个体的利益保障诉求。


  2.从国家建构向权利保障发展


  在我国,基于革命建国的历史条件,60年来国家建构一直是宪法实施的重点目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等,深受传统集体主义观念的影响,加之国家稳定之现实需要,在宪法上建构一个稳定的国家秩序是十分必要的。1982年宪法将公民基本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反映了当时公民宪法意识的变化。然而,不可否认的是,1982年宪法施行了30多年,公民的宪法意识在一定意义上依然停留在国家建构的层面,宪法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并不充分。随着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公民基本权利意识得到了强化,权利保障的宪法诉求在公法制度层面进一步得以落实。选举法的相继修改,是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保障我国公民选举权利的重要举措。这些公法制度的变迁反过来对公民的宪法意识产生了重要影响,公民强调基本权利保障的功能与意义超越单纯的国家建构,对宪法功能的理解与价值判断越来越采取以基本权利保障为核心内容的思考方式。


  3.从外在规范向内在意义的发展


  一部法律规范要真正发挥指引公民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最终依靠的是规范下的公民对该规范的自觉认同与遵循。对于作为黏合文明、建构国家与保障权利的宪法来说,它最终更是需要民众对于它产生一种内心价值确信与“法感情”,才能真正发挥权威规范效力。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从1954宪法到1982年宪法,公民宪法意识也日益体现为对于宪法感情的增加与自觉体认。这根源于中国社会变迁,促使宪法不断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使之成为容纳不同价值或不同信仰、不同语言、不同宗教背景、不同职业阶层的人群最基本价值共识的文本,成为中国公民完成国家认同、族群认同与自我认同的精神动力。可以说,这是一种将宪法简单作为外在规范的约束向内在意义的认同转变的意识体现。这是公民宪法意识变迁的重要特点,也是我国公民宪法意识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过程,对于宪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全面实施宪法


  如前所述,宪法意识与宪法实施是相互促进的。宪法实施不仅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要在民众与公职人员中树立牢固的宪法理念。宪法实施是一套价值与理念的实现过程,若缺乏价值与理念支撑的机制,则无法有效地实施宪法。宪法实施的最终目的是构建一种公共生活,或者说为共同体的生活方式提供一种合理性与期待性,使宪法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通过宪法意识的培育树立人民的主体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如何全面实施宪法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核心命题。宪法不仅记载一个国家争取民主自由的历史,同时承载着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其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然凝聚比其他任何法律或政策更为集中的公众意见与判断。公民关于宪法制定、修改及其具体内容等方面的宪法知识、对于宪法现象的理性思考是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公民宪法意识的水平高低以及普及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共识的形成,而社会共识能否得到发扬是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标准之一。当然,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不同,在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各国有不同的经验与途径。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在宪法实施中,对看似有矛盾的宪法条款进行解释或修改是制宪者的自我反思均衡,对社会现象作出违宪或修改宪法的决定,是制宪者与社会之间进行反思均衡的结果。1我们需要找到能够解释中国宪法问题的框架与方法论,通过凝聚社会共识,避免仅凭政治权威而引起的宪法更易,有效地消解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张力,以保持宪法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合理平衡。


  以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依据,是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选择,体现了中国宪法发展特有的历史理性。清末预备仿行立宪之时,统治者试图通过“立宪法,开国会,行三足鼎立之制”,来实现国家的自主和富强。然而,封建统治者的保守自私本性无法承载社会共识。民国时期,我们见识了一部又一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出台,但仍然不能带领中国人民走出受压迫的境地。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彼时的立宪者脱离国情,不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统治者试图通过立宪,固守其统治,而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无从得到表达。所以,彼时的宪法不但不能给中国带来富强民主,连起码的社会稳定都无法实现。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2新中国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的立宪模式,让人民真正成为制宪的主体。人民立宪,人民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表达意志,这是中国特色公共理性与宪法共识的达成过程。构建和发扬中国式的公共理性平台,通过人民立宪、人民护宪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是我们在近现代政治实践中付出巨大代价才总结出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宪法实施的必然选择,赋予社会主义宪法新的实践理性。


  2.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宪法实施机制


  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及时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具体宪法问题,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面临一些问题,其中寻求宪法实施的民主基础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法治的发展,我国公民宪法意识随之提高,运用宪法维护个人权利的个案也推动着宪法实施。21世纪之初的齐玉玲案所引发的宪法司法适用之争、孙志刚案以及近年的唐慧案都无不在某种程度上将宪法的精神乃至宪法的实施摆到了普通公众的眼前,引发了一些规范与制度上的回应与变革。宪法的有效实施“不是不期而至的偶然,而是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艰难促成的历史机遇。它需要全社会对宪法实施产生强烈的期待和诉求,并身体力行地为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行不懈的努力和奋斗”。1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2随着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全社会必然会形成对宪法重要性的共识,产生对基本权利的内在需求,从而积极地参与到对宪法发挥作用的评价过程、尤其是基本权利保护状况的评价过程之中。当这些因素积累起来,公民对宪法的发展产生合理期待时,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设计必然会有新的进展。


  3.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塑造宪法文化


  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文化传统必然对宪法制度的发展产生影响。无论是宪法制定,还是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特定的文化都以其特殊功能影响着宪法本身的价值判断。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与其他国家宪法相比,中国宪法文本也呈现出一种有着丰富想象力的开放性空间样式,这种开放性使得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中国宪法文本中找到其存在的依据。由于现行宪法修改于改革开放之初,因此在宪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上,暗含着富强与民主、自由与平等,这使得中国宪法理念有着不同于西方的“薄的宪法”和“厚的宪法”观念的特点,中国的宪法有着无可质疑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因素,但很显然又绝非仅仅有这一个考量。3因此,中国宪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中国特色的宪法文化,这种宪法文化的形成,也自然离不开公民宪法意识水平的提升。同时,宪法意识所积累形成的宪法文化,对于宪法实施发挥着推动作用。可以说,宪法实施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与宪法规范的实现过程,不仅需要政治和法律保障,同时需要强大的文化保障。


  结语


  总之,宪法贵在实践,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使宪法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的生活规范和行为准则。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而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目标,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强化宪法监督机制,构建公众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法意志”。


  当代中国社会的思想观念与规则体系的整体变迁正越来越催生落实宪法监督机制的宪法意识与诉求。在如何完善宪法体制的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民众对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期待与日俱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政治决断,这给创新、落实宪法监督机制的意识观念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与思想土壤。“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命题的重大飞跃,也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这一命题的具体展开与落实关键在于全面实施宪法,建立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在于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法治思维能够真正在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层面成为不同群体与公民的基本价值共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进一步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4因此,坚持宪法至上理念,以更加理性、务实而开放的心态探究宪法实施的路径和机制,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宪法基础。


  作者简介:孟凡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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