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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车库归属及法律问题研究论述

2022-06-08

  摘要:在建筑物区所有的制度当中,车库归属属于其中一项具体制度,设计这项制度,和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对于小区的和谐问题也具有直接的关系,在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法当中,物权法设计虽然仍旧存在着缺点,但是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的设计,需要


  支持物权法当中有关车库归属的内容。


  关键词:物权法;车库归属;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51-01


  作者简介:李嘉豪(1995-),男,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车库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主要对车辆进行存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的发展也不断加快,提高了私家车的保有量,因此车库的辅助功能也逐渐变得重要。车库和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具有密切的关系,也是提高现代城市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传统的物权法对于建筑的归属问题比较重视,而车库却没有得到重视,使其实践出现了很多问题,引起争议。


  一、物权法中有关车库归属的优势


  (一)体现私法自治的原则


  在私法领域当中,其基本原则就是自治。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物权法,需要遵循自治的要求。财产归属利用具有多元化,需要利用私法自治,将各个方面的利用进行协调,从而实现利用的最大化。我国物权法针对车库的归属结合约定进行确定,将私法自治的要求进行体现。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将自身意志和利益进行体现,可以更好的解决争议。


  (二)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主要就是令市场机制将纠纷进行解决,在市场经济的条件影响下,可以利用市场解决问题,并且通过交易,针对车库归属,实现各方利用的最大化。但是依旧存在一种风险。如果使完整的竞争市场,可以痛殴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开发商很有可能通过核实合同,将车库的所有权进行保留,这样对于业主来说是不利的,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


  (三)促进车库的有效利用


  车库属于一个整体,在实践过程中,车库具有非常大的价值,车库自身的位置、大小是各不相同的,与此同时其相应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如果车库有业主共同管理,那么无法做到有效的协调。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统一分配,那么会降低使用管理方面的效率,因此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二、物权法中车库归属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不应在法律中将法定的停车位进行引入


  在物权法当中,没有进一步分裂车库,很多人认为应该设定法定停车位,这样可以将车库的归属争议进行减少,使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进行提高。但是站在现实的角度,设置法定停车位存在一定的问题,各个小区的业主对于车位的需求是不同的,内容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无法实现整体划一的规定。如果设立了法定停车位,那么需要增加一定的义务,开发商会在商品房的價格当中实现成本分摊,使商品房的价值持续上涨,增加业主的住房负担。因此在法律上不应规定停车位,需要通过约定确定车位的的归属,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从而对车位进行投资,建造更多的车位。


  (二)停车位不能转让给区分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当中没有有关车库转让业主之外第三人的规定,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已经出现了相关的现象,这样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将车库转让给第三人,对于小区物业管理来说形成一定的困难,影响到全体业主的生活,对于治安来说属于一种消极的影响。还会造成车位紧张的情况,对于小区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如果转让给第三人,那么车库就会进入到市场机制当中,提高车库的价格,甚至对于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我国可以将优先购买权机制进行引进,另一个方面,可以限制非小区业主购买小区车位,如果对于小区物业管理不会造成影响,可以实现出租。


  (三)解决价格过高的问题


  近些年车库的价格不断提高,很多业务无法对停车位实现购买或者租赁,在很多小区当中,车位的数量和区分建筑物的数量相比,数量比较少,导致车位紧张,一些开发商将车位价格故意抬高,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适当的干预车位的价格,在市场当中,利用干预的方式,使业主的利益得到有效的扩大,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小区,也有利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保障城市小区居民的自身利益,促进我国城市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结语


  在建筑物区分当中,车库的归属属于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这制度对于广大城市居民的利益可以给予有效的保护,和整个小区的和谐都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各种解决方案当中,有关于物权法的设计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还是比较合理的制度设计款,因此需要坚持物权法当中有关车库归属的相关决定。


  [参考文献] 

  [1]江小娅.住宅小区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的完善——从<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理解[J].法制与社会,2012,07:270-271. 

  [2]刘阅春.论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兼议对<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理解[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05:115-120. 

  [3]韩晓利.论居民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归属与利用——兼评<物权法>第74条的得与失[J].研究生法学,2012,04:84-93. 

  [4]高富平,刘竞元.公建配套地下车库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属认定的变化——以“今天花园”地下车库纠纷为例[J].河北法学,2012,02:33-40. 

    作者:李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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