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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政治与科举学

2022-06-08

  【内容提要】科举政治是指以考试选拔为官员主要录用方式的官僚政治。科举时代多数中高层官员由进士出身,而科举牢笼天下英才,不仅能消弭反叛力量,所选拔者尤多报效国家的志士。科举与古代地缘政治、吏治、朋党等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科举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从隋唐到明清1300年间,大部分政治精英从科举选拔出来,科举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产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科举政治研究从一个侧面有力地支撑着科举学,促使科举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关 键 词】科举/科举政治/科举学/进士/同年

  【作者简介】刘海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科举政治是指以科举考试为官员主要选拔方式的官僚政治。科举首先是一种文官考试制度,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官员。科举制的创立十分有利于官僚政治的发展,王亚南曾指出:“科举制像从外部为中国官僚社会作了支撑的大杠杆,虽然它同时又当作一种配合物成为中国整个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①李弘祺认为,到宋代,科举制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特征,科举制是“帝制时代中国最为重要的一项政治及社会制度”;“政治因素对许多著名官僚的宦海生涯及其家庭命运有重要的影响。考试制度基本上因此第一应当看作是一种政治制度而过于其它别的制度。”②本文结合学术界有关科举学研究的观点,梳理唐宋至明清官员中科举出身的比例变化,论述科举牢笼天下英才的目的与功用、科举与古代地缘政治、科举与吏治和朋党等问题,并从政治视角考察科举学。

  一、“国家以科名奔走天下士”

  科举制具有强大的政治功能,对古代国家治理、维护统治基础和社会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官僚政治也产生过不可估量的影响。科举时代,多数中高层官员由进士出身,而科举牢笼天下英才,不仅能消弭反叛力量,所选拔者尤多报效国家的志士。

  (一)各代官员科举出身比例

  从唐代以后,科举政治逐渐形成,科举出身成为各个朝代首要的做官途径,中高层官员中大部分是进士出身,历代名臣多由科目登进。按新、旧《唐书》有传之官员共有1804名,其中科举出身者达634名,占官员总数的35.1%,超过了门资、武功、流外或辟署等其他出身入仕途的人数。③科举出身者成为历代文官之主干,进士科更是成为各代中高级官员的主要来源。《唐国史补》卷下《叙进士科举》说:“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乂实集其中,由此出者,终身为闻人……贤士得其大者,故位极人臣常十有二三,登显列者十有六七。”唐后期敬宗至哀帝各朝,进士出身者在宰相中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④唐代进士声望崇重,“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⑤。

  宋代进士科录取人数空前增加,在执政者中所占比例更高。据《宋史·宰辅表》及有关列传统计,北宋92名宰相中科举出身者达83人,占总数的90%;在176名副宰相中,科举出身者达162,占总数的92%。⑥历朝进士出身者在高官或清要官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连金朝亦然:“旧制,监察御史凡八员,汉人四员皆进士,而女真四员则文资右职参注。守贞曰:‘监察乃清要之职,流品自异,俱宜一体纯用进士。’”⑦元代虽然是一个科举相对较为低落的朝代,但在恢复科举取士后,进士官至显宦者也约有一百五十一名,进士群体在元代晚期的政治舞台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⑧

  明代科举出身者在官僚政治中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洪武三年(1370年)诏云:“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到明中叶以后,出现了“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的情况。通计明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入者占十分之九以上。⑨

  清代沿用明制,二百余年间,虽有以其他途径入仕者,但终不得与科第出身者相比。清代统治者尽管对满族人采取特别优待政策,不少满人未经科举便入仕升迁,但清代高级官员中,进士出身者占45%,左都御史一职进士占51%,总督一职进士占31%,巡抚一职进士占40%。⑩又有学者统计,清代御史虽分满汉官,但实际上以汉官为主,人数众多,仍以进士出身者占绝大多数(91%),余则为举人、贡生、监生等,非科举出身者不足百分之五。满官人数较少,然其中有进士举人等科考资格者,也占相当高的比例。(11)足见科举对官僚政治影响之大。

  科举制的目的是选拔政治人才或从政人才来进行国家治理,就这一点来看,应该说科举制的目的是基本上达到了。史载宋太宗继位后曾说:“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之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12)一般进士和举人入仕后主要精力也是用于行政事务上,在文章学问上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因为“政才、学术,本自异科”(13)。《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中迟衡山便说:“小弟看来,讲学问的只讲学问,不必问功名;讲功名的只讲功名,不必问学问。若是两样都要讲,弄到后来,一样也做不成。”科举选拔了许多后来在政治上有所作为的人才,说明其目的是基本上达到了。至于那些不仅在政事上有业绩,在学问上也有较大成就的人,主要还在于他们及第从政后善于仕学相兼,从学而优则仕走向仕而优则学,或者说能够做到“以学为业,以仕为道”。

  (二)牢笼天下英才

  “牢笼英才,驱策志士”是科举制的政治目的或功用之一,即“置制举以罩英才”(14)、“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15)。北宋时特奏名的设立,使科举更具有吸引力,它意味着取士额的扩大,使读书应举的前途显得更为光明。特奏名的基本条件是应举次数与年龄,而不是才学高下,所谓“退者俟乎再来”,则为每一个科场失意者始终保留着下一次成功的机会与希望,而只要存在着这种机会与希望,一般士子就不会轻易放弃举业铤而走险。正如宋人王栐所说:“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盖四海九州岛之广,而岁上第者仅一二十人,苟非才学超出伦辈,必有绝意于功名之途,无复故籍。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特奏名办法出台后,“士子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休……英雄豪杰皆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16)作为笼络士子的一种手段,特奏名办法在维持宋朝境内安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从唐太宗以后,历代统治者多知道“得士者昌,失人者乱”(17)的道理,力图通过科举使政权向社会开放,使选才范围空前扩大,扩大了统治基础。能够将社会下层的能人志士网罗进政府中去,既能树立政府的开明形象,又可以消弭社会上的反抗力量。当然,唐末、北宋、明末、太平天国时都有一些落第举子的反叛行为,但总体而言,科举时代多数士人都服膺于科举制度,所谓“国家以科名奔走天下士”,(18)“范才于科目之内”(19)便反映了科举制的政治用意,皆说明科举考试对士人有着强大的主导作用。

  消弭反叛力量是科举制功能的一个方面,而选拔培养效忠朝廷的志士则是科举制功能的另一方面。例如宋末、金末、元末、明末都出现众多死节进士,这说明科举所选拔的人才往往具有精忠报国的精神。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有的进士是“平日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正所谓“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在国家危难之时,总有进士挺身而出,承担起捍卫国家的重任,像南宋末年誓死捍卫赵宋朝廷的文天祥、谢枋得、陆秀夫,皆为宝祜四年(1256年)进士。在金朝危急存亡之秋,许多进士也成为尽忠尽节之士。据《金史·忠义传》统计,金末抗蒙死节的70余人中,有28人为进士出身。李世弼在《金登科记序》中说:

  近披阅金国登科记,显官升相位及名卿士大夫间见迭出,代不乏人,所以翼赞百年,如大定明昌五十余载,朝野闲暇,时和岁丰,则辅相佐佑所益居多,科举亦无负于国家矣。是知科举岂徒习其言说,诵其句读,擒章绘句而已哉!篆刻雕虫而已哉! 固将率性修道以人文化成天下,上则安富尊荣,下则孝悌忠信,而建万世之长策,科举之功不其大乎!国家所以稽古重道者,以《六经》载道,所以重科举也。后世所以重科举者,以维持《六经》,能传帝王之道也,科举之功不其大乎!(20)包括女真进士,金朝进士后来成为国家社会的中坚力量。具体考察,女真进士无论是监察官员的忠君,或是地方官员的死节,大多数人的事迹中所显现的是对君主及其所代表的国家的效忠。(21)而元末殉国忠义人士之中,进士所占比例也甚高,当时名进士杨维祯说:“至正初盗作,元臣大将守封疆者不以死殉,而以死节者大率科举之士也。”(22)清人赵翼根据《元史·忠义传》列举16位元末殉国进士的案例,得出“元末殉难多进士”的结论,并指出:

  元代不重儒术,延祐中始设科取士。顺帝时,又停二科始复。然末年仗义死节者,多在进士出身之人……诸人可谓不负科名哉!而国家设科取士亦不徒矣!(23)

  总体而言,进士出身者较为熟悉儒家统治理论和历代兴衰的经验,修齐治平、经邦济世的观念对他们有较深的影响,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因而比常人更重名节和民族大义,关键时刻往往能挺身而出,报效国家。萧启庆深入研究元明易代之际进士的选择后发现,多数进士作出“忠元”的抉择,主要是出于“君臣大义”观念的影响,各族进士为国牺牲往往都以“为臣死忠,为子死孝”来表白其决心,他认为:“进士在政治、社会光谱中处于较为核心的地位;一般士人,大多一袭青衫,终身未沾一命,易代之际没有为故国旧君守节的义务。出处之间,选择空间较大。而进士不仅享有功名与爵禄,而且各负责任,在抉择上必须接受较一般士人更为严格的考验。”(24)桂栖鹏考证出元末死节、殉难的进士达42人之多,显示出进士群体对朝廷国家的高度忠实。(25)而且,元代进士在为元朝死节效命之际往往提及自己的进士身份,典型者如获丁独步在死节时说:“吾兄弟三人,皆忝进士,受国恩四十年,今虽无官守,然而大节所在,其可辱乎!”(26)

  到明朝末年,进士为国效忠死节者尤多。“明末殉难者,数千百人,进士出身者居多:如刘理顺、刘同升、管绍宁、史可法等,或全家殉难,或与城偕亡,皆忠烈可风。”(27)在改朝换代之际,进士出身者比一般人更可能挺身而出,不惜选择杀身成仁以保全志节。这说明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多数才学方面优秀,在大德方面也有值得称道之处。

  二、科举与传统社会政治

  科举与中国政治的关系相当复杂,考试选官可以保证官员的素质、澄清吏治与杜绝私人,防止在官场中植党营私。顾颉刚1936年在为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一书所作的序文中曾指出:隋创进士科之后,“历代踵行,时加修正,以迄于明清,防闲之法益密,取人之道益公,所举中原与边域之人才益均,既受拥护于人民,又不遭君主之干涉,独立发展,蔚为盛典,盖吾国政制中之最可称颂者也”。

  (一)科举与古代地缘政治

  从科举制的许多具体规定来看,科举制的实施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例如,明清时期科举实行区域定额取中制度也是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这虽与“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考试公平原则不一致,但对维护国家统一、缩小各地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却有积极的作用。19世纪末,丁韪良曾说:“即使是皇帝也无法损害科举制而不带来风险,他可以按多数人的愿望而降低科举的要求,但他不能取消它而不引起剧烈的动荡,因为科举是人民的投票箱和权利的特许状。”(28)所谓“投票箱”之说,就是说,科举考试制度具有一定的民意代表性。

  1948年,何永佶发表《中国式的代议制度》一文,根据当时中国出现“选灾”的情况,指出对这一人为的灾可用人为的方法去避免,“选灾”起因于人们尚未懂得从前中国的选举代议制度。他提出科举制是古代中国式的代议制度一说,除了考试官吏之外,科举制更重要的作用是代议(Representation),或者说名为考试制度而实际是中国的代议制度。由于明代以后实行分区或分省定额录取进士,各省的“定额不是根据文化程度的高低而定,而是根据户籍的多寡而定的,即这一点就带有西方根据人口的多寡而定其地代议士的名额的气味”。且许多科举出身者未做官而成为地方的绅士,成为乡里或地方与官府打交道的领袖与代言人,而各地考上的官员参与“廷议”,这类似于西方的议会制度,或“中国式的议会”。这种代议制度是交通不便、收入不多的国家的办法。实行现代选举制度、国会制度须花很多的钱,中国是个穷国家,只有用穷国家的办法,考试制度(即科举制度)是一部不花公家多少钱而能多多少少达到代议目的之一部机器。(29)

  后来,还是有一些学者主张科举制具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或民主的成分。如邓云乡认为,“八股考试相对公平合理,纵使农村、边远地区,不少寒家子弟,也能按固定比例,及时涌现出来,担任官吏,得到社会公认和重视,都以科甲出身为荣,比现在的所谓民意选举更真实、更实际。“因为所谓‘民意选举’,纵使没有弊端,也总免不了有力者指定、拉关系、自我宣传等虚伪成分,并不真正能使洁身自爱的贤俊之士涌现出来”(30)。确实,成熟期的科举制虽然“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但也还保留了一定的乡举里选遗风,一定程度上还包含有按区域选举人才的成分,所谓“科举,本古者乡举里选之法”(31),并严明禁断冒籍应试者,主要就是为了保证考上的进士和举人具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

  宋明之间科举取士中的南北地域之争,各地长官不断要求增加当地举额,明清时期地方人士对学额的竞争,都表现出科举取士与区域政治势力和社会利益集团的角力。例如,为了增加台湾对中央的向心力,对福建和台湾官员争取增加的举额的要求一般多较为照顾,台湾举子的乡会试保障名额也一再增加。(32)而清代中期政府在对江西省万载县土棚学额纷争案处理过程中,尽量平息土著绅士与棚民绅士的矛盾,所表现出来政策意图,也都是以政治稳定为首要任务。(33)举额的多寡关系到地方在政府中势力的消长(或曰地区代表性),关系到地方精英的切身利益,其竞争自然会引起人们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科举与吏治

  澄清吏治是科举选官功能的另一方面。“非科举毋得与官”的规定使官员的文化素质得到保证。过去有不少人以为,实行科举制会导致官场腐败。我认为,将清末官场腐败归罪于科举可以说是本末倒置,倒因为果。实际上恰恰是社会衰败、官场黑暗才导致科举走向穷途末路。考试取士是从制度上防止用人方面的腐败,如果没有科举这一道关口,清末官场还会更腐败几倍。晚清吏治腐败的部分原因恰恰是考试选官制度受到了削弱。由于允许捐官以及其他吏道盛行,不少举人和进士很难入仕,甚至有进士出身后二三十年待选的情况。官途多让其他人挤占之后,那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科第中人反而长年待选守缺,而通过捐纳等途径入仕者往往不如科甲正途入仕者清正廉洁,这是清末官场腐败的原因之一。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中也说科举造成了中国的官场。实际上没有科举照样有官场,而且官场的裙带风和植党营私情况还会严重得多。

  中国古代的贪污腐败问题与选官制度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屈超立指出,回顾古代中国的廉政状况,不难发现,在科举制度以前的秦汉魏晋南北朝以及元朝的贵族政治时期,世家大族利用其世袭的特权,贪赃枉法,腐败之风延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最腐败的时期。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较为彻底地消除了选官方面的世袭特权,对古代社会的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34)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但若没有科举制的配套,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元朝的监察制度从形式上和表面来看,还远比宋朝的健全,但由于长时间没有科举制度的配套,它的吏治实在是糟糕透顶。在科举考试作为主要的选拔官员方式的时代,监察制度才能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政治功能。(35)元代统治者在多年争论之后恢复科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矫正吏治的腐败。“仁宗皇帝居潜邸,深厌吏弊作,其即位乃出独断,设进士科以取士。”(36)

  清末中过秀才的齐如山在《中国的科名》一书中曾指出:“凡科甲出身者,总是正人君子较多,这有两种原因,一因科甲出身者,都读过经书,书中有好的道理,读的多了,自然要受其感化。二是从前考试办法很公正,贡院大堂匾额上写‘至公堂’三字,确有道理,固然不能说没有毛病,但确不容易。”(37)由于科举入仕者长期受儒家“尊德性、道学问”教育的熏陶,一般而言比捐纳、保举或恩荫、胥吏之途入仕者更为廉洁正直,也较注重学问品行并重。金朝世宗皇帝曾说过:“新进士如徒单镒……辈皆可用之材。起身刀笔吏者,虽才力可用,其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并说:“夫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为吏,习其贪墨,至于为官,习性不能迁改。政道兴废,实由于此。”(38)金世宗在比较鉴别之后说出的这番话,典型地道出了进士出身者普遍较清正廉洁的实情。

  (三)科举同年与朋党

  唐代以后,以同科考中进士者为同年。同年关系是相当亲密、被人十分看重的一种社会关系。宋代名臣柳开曾指出同年的利害关系:“同年登第者,指呼为同年。其情爱相视如兄弟,以至子孙累代,莫不为昵比,进相援为显荣,退相累为黜辱。君子者成众善,以利国与民;小人者成众恶,以害国与民。”(39)

  正是基于同年这种独特的关系,因而同年也很可能政坛上结为朋党。韩国磐认为,唐朝时张说与宇文融之争,元载杨炎与刘晏、卢杞之争,以及牛李党争,都是由科举出身的新官僚集团与依靠门第的旧世族集团间的斗争。(40)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进士则是宋代第一群公然以同年关系结党的进士。该共取进士74人,状元为胡旦,榜眼为田锡,探花为冯拯,省元为赵昌期。后来,胡旦、冯拯、赵昌期以及同榜进士李昌龄、董俨等人结为朋党,卷入党派斗争。在以同年关系为主结成的朋党中,他们是相对较团结、较少内讧的一群。何冠环《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一书,透过研究宋太宗太平天国三年进士的政治生涯这一个案,从同年的角度探究北宋朋党之争的面貌,认为连吕蒙正、寇准、王钦若三榜进士也存在结党的情况。同年关系在许多时候,是朋党产生的温床。同时,作者也指出:“自古以来,文臣士子结党交朋不会只限于某一种社会关系,同年兄弟演为政治盟友,只是科举制兴起后常见的模式之一而已。人际关系最易变,亲兄弟尚且会见利反目,同年兄弟见利忘义也就绝不希奇,是故这种同年朋党的基础之稳固也有限。”(41)

  邓嗣禹认为:“中国朋党之祸,多与科举制度有关系。宋代新旧党派之争,如王安石、司马光等,皆假考试之名,以行其学说,展其势力也。降及明代,为祸益烈。明神宗时,昏君在上,国是日非,无锡顾宪成、高攀龙,重兴东林书院,聚徒讲学,砥砺风节,而声气蔓延之徒,几遍天下,莫不私立门户,互相标榜。始以君子严小人之防,既而小人乘君子之隙,终以小人混君子之清。及其末流,吴应箕杨已任张溥之徒,又以复社继之。包揽生员升黜,暗操朝纲国政,党祸之烈,讫于明亡。”(42)科举制曾经是支撑中国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一大杠杆,也是中国整个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举与古代政治斗争密切相关。

  三、科举学的政治视角

  科举学是一个多学科的专门研究领域,或者说,科举学是一个跨学科研究的专学。科举政治是科举学研究的主要方面之一,从政治视角研究科举学,不仅有丰硕的成果,而且还有广阔的研究空间。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有许多科举研究论著都是受国民政府建立考试院的推动而出现的。1929年民智书局出版的邓定人《中国考试制度研究》一书,1931年黎明书局出版章中如《清代考试制度》,1934年黎明书局出版章中如《清代考试制度资料》,便属此类情形。而民国时期最有分量的科举学著作——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更是于1936年直接由国民政府考试院印行。20世纪80年代以前,台湾出版的科举学著作多数也与考选制度有关。

  大陆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科举研究逐渐兴盛。许多学者从政治视角提出新见。黄留珠指出,在世界上很难找到一个国家的选官制度,像中国那样严密、完整、丰富,具有长期的连续性。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体现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尽管很大程度上是虚伪的)、公开的原则(尽管营私舞弊历代层出不穷)、择优的原则(尽管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每每起决定性作用)等等,形成多层次的选拔考试、试卷密封、考评人员隔离、回避等等基本做法,都是伟大的创造,不仅今天适用,而且还将适用于更长的历史时期。(43)任爽、石庆环认为,“科举制度显然是古今中外历史与社会尤其是政治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交汇点”,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对君主专制的中国与两党或多党制的近代西方国家几乎带来了同样的利弊:政治的稳定、行政的高效以及随之而来的官僚政治的泛滥,以及由此而造成的种种弊端。(44)胡平认为,科举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不平等社会里相对公平的制度,它扩大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基础,巩固了中国的统一,抑制了君主专制制度走向暴力的恶性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竞争的科举考试,以及它所体现的对教育的重视、对知识文化的崇尚,对贵族倾向的排斥,它所促成的政治组织的完善等等,都相当接近于近代社会的价值取向。(45)

  郑若玲认为,科举对当代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影响,既有文化与精神上的明显存留,也有政治制度上的鲜明痕迹;既与本土观、当代公务员制度有承继关系,也与西方近、现代文官制度有渊源关系。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或从何种层面来看,研究科举对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尤其是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改革都大有裨益。(46)科举制是封建社会中政治录用的典范,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遴选机制,对近现代各国政体中的文官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古老的科举制仍然具有现代意义。作为一种精巧的政治录用方式,科举制具有恒久的价值。因此,在今日的政治实践与政治发展中,人们仍然需要对科举制不断做出新的现代政治学的诠释,以从中获得启迪与收益。(47)

  确实,科举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从隋唐到明清1300年间,大部分政治精英从科举选拔出来。那些经历十年寒窗苦读、积极投身科举竞争的士人,确实抱有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想法,或者是只为了高官厚禄,“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但不可否认,也有许多人是在“修身、齐家”之后,怀着“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和抱负,想干出一番事业,才背井离乡、不畏旅途艰险,跋涉几个月去京城参加考试的。而且,许多进士出身者从政之后,也真正能管理好兵、刑、钱、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美国学者罗兹曼说:“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护儒家学说在中国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他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48)当不再用考试选官办法后,更显出科举制的政治功用。1905年废科举后出现官员选任的制度真空,导致政府用人全无标准,人事奔竞,派系倾轧。民国初建,孙中山便说:“任官授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为考试。”(49)他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社会特性,认为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做到公平取才。为此,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主张建立考试院,使考试在民国时期的政治架构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科举对西方文官考试制度曾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这是中国对世界文明进程的一大贡献。现代中国重建公务员制度反过来要向西方借鉴,正应验了古话所说的“礼失而求之野”。

  科举首先是一种选任官员的政治制度。若仅从这一角度看,科举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产生的影响利无疑要大于弊。科举制撇开了血缘、门第、出身、家世等先赋性因素,而将无法世袭的学问作为官员录用与升迁的基本标准。这种机制改变了官员的社会地位来源,极大地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更新了官员的成分结构,有利于澄清吏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官场请托、植党营私的机会,起码在政府机构的入口处限制了任人唯亲的腐败现象发生。而且唯才是取的原则,保证了官员队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古代文化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惟一的延续数千年不断的文化,古代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惟一能够在两千年间大体维护统一的广大疆域的国家,科举制度功不可没。但另一方面,科举又强化了官僚政治,使“做官第一主义”在中国根深蒂固,客观上助长了唯官、唯书、唯上的习惯和心理定势的形成,对中国社会有着长远的消极影响。

  不过,以往学术界有一种错觉,以为“科举造成官本位体制”。实际上,官本位、“学而优则仕”并非科举造成,科举只是使“学而优则仕”的理论变得制度化,入仕竞争规范化而已。科举确实将天下士人的聪明才智都吸引到读书做官一条道上去。《荀子·大略》说:“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如学”,这是春秋战国时期荀子的看法。而实行科举制的时代,为学的目的不为入仕的人少之又少。科举为广大读书人提供了上升的机会,使学而优则仕大行其道。但我们应该分清楚,这并不等于说科举造成了官本位体制,说到底,科举制本身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因为在科举制产生之前,中国已经是一个“贵义贱利”、重道轻器的国家了,治术重于技术是儒学社会的一贯传统。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考试相当衰弱,但当时中国社会已经是等级森严、品阶齐全,官本位体制已经形成了。可见官本位体制并非科举制造成,我们至多只能说科举强化了官本位体制。

  虽然科举制于1905年被废止,但传统社会的科举政治经历了现代转型,当代公务员考试制度作为科举的“替身”仍在不断演变发展。孙中山认为,科举制是相当民主的制度,比投票选举更好。他曾说:“朝为平民,一试得第,暮登台省;世家贵族所不能得,平民一举而得之。谓非民主国之人民极端平等政治,不可得也!”(50)他认为,考试用人可补单纯选举之不足,并主张在中国的共和政治中复活考选制。民国考试制度对科举制有多方面的传承,在一定意义上,民国文官考试制度是科举制的复活。

  科举制诞生于帝制时代,但考试选官方式与专制统治制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为帝制时代所采用,也可以为共和体制所采用,还可以为当代中国所采用。科举制是帝制时代的考试取士制度,走出君主体制,就不可能恢复科举制度了。但后来实行的考试选才办法从公平竞争原则和平等择优的方式来看,是一脉相承的。科举制百年祭的2005年,也是中国公务员考试热到顶点的年份,部分职位报考与录取比例最高达到1∶1000。从考试内容来看,科举考试与公务员考试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但从公开报名、考试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来说,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说到底,考试选才就是公平竞争的手段,并非中国帝制时代的专利。难能可贵的是,我们的祖先在那么早就发明了这种先进的选拔方式。

  总之,科举的内容至为丰富,具有文官考试性质、教育考试性质、文学考试性质、经学考试性质,但科举最首要的还是一种选官考试。过去考察清末废科举、兴学堂的史实,有许多学者强调科举制的教育功能。但也有不少学者强调科举的政治和社会功能,甚至不提其教育功能。如萧启庆便说:“科举是传统中国政治、社会与文化的一个重要机制。”(51)科举与古代政治的关系错综复杂,也是现代公务员考试的直接渊源,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而科举政治研究从一个侧面有力地支撑着科举学,促使科举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注释:

  ①王亚南:《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二大杠杆——科举制》,《时与文》二卷十四期,1947年12月。

  ②李弘祺:《宋代官学教育与科举》,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年,第14页,第160页,第245页。

  ③刘海峰:《唐代选举制度与官僚政治的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④卓遵宏:《唐代进士与政治》,台北:“国立”编译馆,1987年,第3页。

  ⑤《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

  ⑥张希清:《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年,第44页。

  ⑦《金史》卷七三《完颜守贞传》。

  ⑧(25)桂栖鹏:《元代进士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1-42页,第70-90页。

  ⑨《明史》卷七十《选举志》。

  ⑩李铁:《中国文官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66页。

  (11)余明贤:《清代都察院之研究》,转引自刘岱总主编:《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的宏规》,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167页。

  (12)《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

  (13)何乔远:《闽书》卷三十四《建置志·建宁府》。

  (14)《旧五代史》卷一一七《周书》八《世宗纪》载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八月兵部尚书张昭疏。

  (15)《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

  (16)《燕翼诒谋录》卷一《进士特奏》。

  (17)《全唐文》卷六《求访贤良限来年二月集泰山诏》(贞观十五年)。

  (18)徐珂:《清稗类钞》“考试类”《以科名奔走天下士》。

  (19)《政典类纂》卷一九一引邸抄。

  (20)《金文最》卷二三《玉堂嘉话》。

  (21)徐秉愉:《金代女真进士科制度的建立及其对女真政权的影响》,《台大历史学报》第三十三期,2004年6月。

  (22)杨维祯:《铁崖先生集》卷二《送王好问赴春官序》。

  (2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元末殉难多进士》。

  (24)萧启庆:《元明之际士人的多元政治抉择——以各族进士为中心》,《台大历史学报》第三十二卷,2003年12月。

  (26)《元史》卷一九六《获丁独步传》。

  (27)(42)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台北:学生书局,1967年,第354页,第353页。

  (28)W. A. P. Martin. The Lore of Cathay or the Intellect of China. Edinburgh and London, 1901, 326.

  (29)何永佶:《中国式的代议制度》,《观察》四卷十一期,1948年5月。

  (30)邓云乡:《清代八股文》,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89页。

  (31)《明会典》卷七八《风宪官提督》所载明天顺六年敕谕。

  (32)王惠琛:《清代台湾科考之乡会试问题研究》,《南台科技大学学报》第二十七期,2002年12月。

  (33)谢宏维:《棚民、土著与国家——以清代中期江西省万载县土棚学额纷争案为例》,《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2期。

  (34)屈超立:《科举制的廉政效应》,《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第149-156页。

  (35)屈超立:《科举制度与监察机制的关系论述》,《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36)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九《袁桷墓志铭》。

  (37)齐如山:《中国的科名》,见《齐如山全集》(第9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年,第5124页。

  (38)《金史》卷八《世宗本纪》。

  (39)柳开:《河东先生集》卷九。

  (40)韩国磐:《唐代的科举制度与朋党之争》,《厦门大学学报》1954年第1期。

  (41)何冠环:《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9-100页。

  (43)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页。

  (44)任爽、石庆环:《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中西官僚政治比较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1-12页。

  (45)胡平:《试论科举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影响》,《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46)郑若玲:《科举学:考试历史的现实观照》,《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47)房宁:《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科举制的现代政治学诠释》,《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6期。

  (48)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8页。

  (49)《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34页。

  (50)《与刘成禺的谈话》,见《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45页。

  (51)萧启庆:《元延祐二年与五年进士辑录》,《台大历史学报》第二十四期,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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