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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国与政治清议传统的复苏

2022-06-08

任剑涛

内容摘要 在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中,历史悠久的政治清议传统,具有其现代转化价值。中国的政治清议传统,呈现出清议、清谈与莫谈国事三种状态,显示出衰变轨迹。但由于中国的现代建国,不仅需要在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机制上促成健康议政,而且需要大力且有效聚集社会智力资源,因此,促使政治清议传统的现代转变,是现代建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成功完成现代转变的政治清议,将成为促使国家受到有效监督、权力规范运作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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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代建国 立宪民主 政治清议

者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 100872)

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有两种场景让人记忆犹新:私人聚会场合,人们把酒言欢、谈笑风生之际,总会议论国家风云、天下大事;工作之余,议论国事,更是直抒胸臆,指斥政治弊端、谴责贪污腐败、痛斥懒政庸政、期待政治清明。这就是人们熟知的“议政”。议政,是古今生活中或多或少存在着的政治成分的呈现,是人类作为政治动物的本性表现,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关心公共事务的体现。议政,因于所在的政治共同体结构与功能的差异,展现出不同的风格与特点。仅就国家结构的两大类型,也就是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而言,议政的态势就大为不同。继承古代清议的传统,开辟有利于现代建国的议政新风,是当下中国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建国与理性议政

今天中国的首要政治事务,众所公认的是现代建国,即现代国家建构。现代建国,不是国家中某些人士的专利,而是国家所有成员共襄的盛举。这是由中国的“共和国”政体所注定的事情。因此,推动举国公民积极参与建国事务,激发举国公民共议国家建设的热情,凝聚所有国家成员参与建国的政治智慧,促进国家现代转变的最终实现,是高度关联在一起的重大事务。这是中国国名中的“人民”性所应呈现的状态。

现代建国,与传统国家的建构明显不同。如果说传统国家主要是建立在自然民族基础上的话,那么,现代国家作为复杂的人造物,既建立在政治民族的基础上,也建立在人为择定的政体平台上。因此,现代建国远比传统国家建构繁复得多。简而言之,在形式结构上,现代国家对人口、领土与主权三要素的聚集性建构,成为民族国家成功建构起来的基本标志。在实质结构上,现代国家呈现出君主国家、民主国家、政党国家等诸多面目。但国家划分出的纵横权力机制,则较为接近。如果说现代国家打破了传统国家按照相对封闭的地域环境延续的局面,进入了一个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竞争状态的话,那么,不同政体的民族国家,展现出大不相同的竞争能力。在现代国家发展的规范意义上,立宪民主国家展现出最强的竞争能力,以至于成为民族国家建构的典范政体,具有了现代国家样式上的规范状态,也就是民族国家之外,在实质结构上的规范意义。从严格意义上讲的现代建国,就此具有了建立民族国家与立宪民主国家的双重含义。假如一个国家以非民主政体建构起民族国家,那只是完成了现代建国的形式架构,还没有完成现代建国的规范任务。这一国家,还需要迈过立宪民主的门槛,才能真正跨入现代国家的大门。

以民族一立宪民主国家作为现代国家形态的完整结构,也就意味着,现代国家的建构,不再像古代社会那样,是少数宗教、政治与军事天才的专属事务,这些天才或英雄人物建构起的国家,实行的大多是君主个人专制,抑或家族式政权。同时,也不再像早期的现代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那样,将国家的大多数成员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圈子之外,更不像政党国家那样仅仅将国家建构事务当作组织成员的专属事务。现代规范的立宪民主国家之建构事务,是所有成员建构自己归属其中的政治体的共同事务。它对成员是吸纳性的,而不是排斥性的。现代建国,必须在成员间、官民间、宫官间、派别间、阶层间,确立起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建国意见,相互倾听源自不同立场的建国主张,致力于达成建国共识、建构大家认同的社会政治制度,维护自由、民主、法治等构成的政治体系。这正是立宪民主国家高度重视公民参与、公共舆论、公民文化的原因之所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内在地需要它的所有成员,在国家需要时积极投入政治过程,参加选举、关心公共事务、注重公共价值。

现代建国之议,基于国家与公民的紧密关系。至于公民实际对建国问题发表议论,多因于情绪,或感觉不公,或因为愤懑;或由于公义,或源自期待;或因于同袍,或由于辨异;或基于感激,或起自拒斥。总之,公民的实际议政,多半是由情感促成的。正是由于议政的这一直接动力机制,是否能够驾驭情感,实现理性导引,是公民议政显出水平高低、收效差池、意义大小的主要原因。而经过比较政治学家们的实证分析,公民是否能将议政情感约束在政治理性的范围内,一与政体相关,二与传统相连。

先就不同政体与公民理性议政的关系来看,有论者指出: “假如有一场政治革命正在整个世界发生,那么它就可以称之为参与激增……但是,参与的方式是不确定的。新兴国家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现代参与的国家模式,即民主的模式和极权的模式。民主国家为普通人提供机会,以具有影响的公民身份,去参加政治决策的过程;极权主义则为之提供‘参与服从’的角色。”所谓新兴国家,就是致力于建构现代国家的国度。显然,由于这些国家落定在立宪民主或专制制度的不同政治平台上,因此,议政参政的情形发生极大分化。非民主政体塑造了公民的服从性参与,完全让公民臣服于国家权力的诱导,实际上生成的是臣民文化。而以服从为特征的参与,自然在总体上是非理性的。立宪民主政体促使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对国家的政治问题发表见解、参与决策、理性赞弹。这是一种打上了理性化烙印的参政议政。

理性议政,说来容易做则难。原因在于,有没有一种让公民们放心的基本政治制度,既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又有力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使公民的议政免除身家性命之虞,是他们能否理性议政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公民间是否形成了一种理性协商、温和讨论公共政治问题的政治习性,也构成公民之间、公民组织之间基于自由和宽容的议政与参政的精神氛围,以及由此逐渐催生出来的理性议政能力。就国家基本制度的保障来讲,立宪民主制度有效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民议政,不必再担心被剥夺自由、丧失财产、丢掉性命。国家被宪法限定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建制,不能对公民胡作非为。受限的权力与备受保护的权利,构成了公民议政的双保险。同时,由于国家与社会界限相对清晰的划分,社会按照各种机缘高度组织起来。公民之间,按照个人意愿和群体归属,自由地发表自己的公共意见,形成良性的互动,让激进的政治主张无形中被良性的见解所冲击,促使公共舆论在总体上趋近于理性的状态。

规范的现代国家宪法,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以及其他权利。这是对公民议政的宪法保障,也是对公民议政能够做到良性施行的推动。只有在一个国家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情况下,公民才保有随机动员起来监督国家的积极性,也才有理性互动、达成共识的社会基础。没有实现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国家,国家权力是拒斥公民议政的。国家权力的自把自为、嚣张跋扈,一定会敌视公民议政。而公民在对国家权力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在公民内部同室操戈、互相践踏。在这种处境中,公民的议政就会一方面陷入服从国家权力压制的可怕状态,另一方面陷入公民与公民团体间的相互攻讦、互不尊重。议政,就会成为灾难性的社会政治行动。

梳理传统:从清议、清谈到莫谈国事

公民议政,首先受到政体因素的影响,其次则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一种足以让公民理性参政议政的政治文化,一定是混合了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政治文化优势的文化形态。前文所述民主政体与理性议政的关联性,让人相信民主建国对公民文化兴起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而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生成的公民政治文化,则促使人们去探究公民政治文化的传统根源。

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中国极为丰富的议政传统,可以为现代建国提供培育公民文化的滋养。生成中国议政传统的动力很多。其中,值得重视的是儒家政治理念,以及“奉天承运”的皇权机制。深植夏商周三代悠久历史的儒家,所秉持的三纲八目政治理念,推动社会的正式成员高度关注国家大事,积极议论天下兴亡。“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一气呵成,将最高道德、社会动员和最终目标连贯起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更是将各有目的的知识与实践阶段紧密联系起来。所谓家国天下的情怀,乃是一种同胞之情引导的、关注所在共同体前途与命运的深沉情感。正是受这种情感的驱使,儒家中人总是心怀“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政治抱负,力图以自己的积极介入,匡正人心与社会秩序。

从制度层面上看,中国的皇权体系,不是一个完全自足的体制,而是借助于上天权威建立起政治秩序的运作机制。皇权必须臣服于更高的上天权威, “奉天承运”便是中国皇权的正当性说辞。尽管谁来承担天命,常常陷在“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暴力泥潭中,不过,一旦皇权秩序相对稳定,皇权的天命正当性机制便开始发挥作用。由于天命与皇权的上下位关系,身承天命的读书人,就有了矫正皇权的依托。“仰观天文、俯察人文”,就成为批评世间权力的基本进路。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安排上,直接构成行政官僚体制一部分的谏议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议政方式。但谏议者授官,需要以对皇权的忠诚,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倡议性或阻止性建议。谏官传统,是一种在行政体制上防止皇权滥用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古代,读书人的道德责任感与神圣使命感,构成他们议政参政的两种强有力的支持力量。由于儒家传统重视“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像董仲舒开启的以神权限定皇权的思路,很难敌得过德性化的民意政治。因此,读书人常常依托德性批评权力,成为中国议政传统的一大特点。从议政的历史演变上看,东汉太学生的议政,魏晋时期名士的清谈,明清两代的只谈风月、莫谈国事,构成颇具象征性的中国古代议政类型。

清议,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一种传统,这是一种无关政治操权的、议论是非和臧否人物的行动。清议盛于东汉。在东汉,由于外戚和宦官交相为害,外戚滥权,皇帝借助宦官打击外戚,反过来宦官骄横霸道、危害无穷。“逮桓、灵之间,主荒政谬;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幸直之风,于斯行矣。”清议,主要是太学生议政的一种方式。太学生议政,以政治清流自居,当否都不会受到奖掖与惩罚,也与自身参与官员铨选关系不大。那是一种切近政治,直击政事.舆论督政,仅对所议官员产生升降、任废的功用,是一种与政治厉害关系保持距离的论政方式。清流名士议政,自然对擅权昏庸、作威作福的达官显贵,构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就构成驯化权力的一种独特方式。可惜的是,皇帝昏庸,受宦官蛊惑,以结党于政之名,将清流名士下狱,使政治清议传统不能传承下去。

清议传统的衰变形态是清谈。清谈不同于清议。清谈盛于魏晋。清议不畅,斯有清谈。 “清谈的来源也是有史可征的。它的前身是太学中的清议。”这与中国古代政治高度紧张的走向具有密切关系。“魏晋之际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议政是一件风险极大的事情。在对政治风险无可把握的情况下,士人名流转而清谈。清谈,也称玄谈。主要议论的是今之所谓哲学问题,而且是哲学本体论问题。清谈之资,是《庄子》、 《老子》与《周易》“三玄”。谈论的主题是有无、本末、体用、一多、自然与名教的关系,往往由一人确立一个命题,然后多人相互辩难。玄思、玄议,思辨光辉耀人眼目。得意忘言、得意忘形,是为极高的思想境界。流风所及,旷达人生理念,成为土人时尚;放浪形骸、不拘礼节,成为名士风流写照。像“竹林七贤”那样极力逃避政治,吟诗、饮酒或炼丹,成为生活绝顶重要的主题。

玄谈,就此成为玄远之谈,几乎不涉当下政治事务。不过,玄谈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切的政治关怀。只不过政治关怀不能在乱世中直接表达,因此不得不以哲学面目将之伪装起来。只要稍加琢磨,就会发现魏晋玄学、清谈主题背后隐匿的政治主题。何况,自然名教之辨已是欲盖弥彰的政治话题。清谈,就此成为乱世隐晦议政的特殊方式。

到了明代,开启了一种民间不谈政治的另类传统,中国政治的议政传统似乎终结,以至于传统政治本就缺少智力支持的弊端集中浮现出来。明代议政导致的政治迫害成为普遍现象。这首先与明朝的政治体制有关。由于明朝起于农民起义,建政以后,废除宰相,厉行削藩,加强集权,屠杀文臣武将,建立起专制主义的统治机制。针对文人议政热情,明朝大兴文字狱。前者以胡惟庸、蓝玉两案为典型。后者以东林党人为代表。如果说前者主要是宫廷政治权力之争,与议政传统关系不大的话,那么后者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极为重要的议政事件。 “东林之名,讲学者不过数人耳,倚附者亦不过数人耳,以此数人者而名为党可矣。乃言国本者谓之东林,争科场者谓之东林,攻阉人者谓之东林,以至言夺情奸相讨贼、凡一议之正,一人之不随流俗者,无不谓之东林。”可见,东林党人乃是一个扩大了的概念。这一概念,用来指那些团结起来与宦官集团做斗争的人士。东林党人在与宦官集团的交锋中,重启议政之风,有力地打击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的政治势力。但同样被阉党罗织罪名,镇压下去。这一镇压,产生的政治缓释效应非同小可。晚明文学家张岱的《游山小启》写到, “喜作闲人,酒席间只谈风月”,暗示“莫谈国事”。可见当时议政已经成为大家避之犹恐不及的事情。及至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由于是少数民族当政,文化发展又落后于被征服民族,因此政治专断相比于明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清一代的文字狱之烈,也与明朝相仿甚至超过。于是,议政更加成为禁区。

只谈风月、 “莫谈国事”的背后,不是对政治的绝对冷漠,而内含着对政治的关切之情。 “莫谈国事”的表面结构,是国家权力赤裸裸威胁民众,拒绝他们关心政治,更严防他们参与政治的结果。这是一个拒绝分享权力的专断国家体制必然的选择。作为一种社会风气, “莫谈国事”反映了公众对议政风险性的认识,它确实呈现出谈论国事的社会警醒态势。但“莫谈国事”的潜在结构,是难以遏制的谈论国事的冲动与行动。毕竟,国事是与国中每个人都相关的事,它不可能因于政治高压,就完全从人们的生活中退出。

议政传统与国家命运

中国古代的议政,源远流长。富有传统的议政,一直发挥着矫正中国政治运作偏失的作用。这个传统,有其值得高度肯定的价值。一方面,这使中国历朝历代总不乏志士仁人,匡正时弊、力澄清明、讽议权贵、纯化政治。但另一方面,不能不看到,这个传统的走势呈现出一个明显的衰变轨迹。从汉代的清议,到魏晋的清谈,最后落到明清的莫谈国事,士人名流的议政力度,愈来愈弱;议政的热情,越来越低;论政的效果,愈见不彰;受制于权力的支配,倒是愈益明显。

中国古代的议政表明:昌盛的国运,在仰赖圣明君主的情况下,不需要士人名流议政;一旦国运衰颓,处士横议,既定秩序出现皲裂,议政导致皇权对秩序安危的极度担忧,常常引发镇压党人的政治危机,反倒成为国家倾覆的一个导因。如果历史允许人们假设,人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东汉太学生的议政,不遭遇党锢之祸,也许对缓解外戚和宦官的滥权有很大帮助,东汉也许不至于迅速陷入衰颓状态,终至国运衰微,朝代更迭。如果魏晋时期,不是因为曹魏氏与司马氏全无规则的争权夺利,让士人名流只能遁人药和酒的世界,只能以玄谈空论应对政治压力,保全身家性命,而能够有一个制度回馈的机制,让士人名流在政治舞台上尽情发挥,魏晋之际定非一个秩序高度紊乱的时代,而是一个政治清明、思想繁荣的时期。如果明代朱元璋建政,不是以起自社会底层的自卑来建构国家的运作制度,竭尽全力防止士人名流的议政热情,以文字狱和八股文一打一拉的手段挤压整个社会,明代可能会出现一个与高压政治终至明朝衰变颓亡完全不同的盛世景象。

中国古代士人名流的议政高潮,总是出现在政治遭遇危机的敏感时刻。恰当此时,处士横议、群情激昂,政争激烈、互不相让,官宦对垒、你死我亡。这就完全缺乏理性议政的政治氛围,也完全匮乏引导士人名流理性议政的制度建设契机,更完全没有限制国家最高权力实行分权制衡的意念。因此,士人名流议政的热情,大多基于高昂的道德热情。一旦皇权或驾驭皇权的力量以泰山压顶之势加以镇压,士人名流的议政,完全不堪一击,彻底遭到击溃。结果,政治滥权与政治专断相互伴随,造成一出出暗无天日的政治悲剧。

中国的议政传统,是专制政治的特殊产物。中国古代的专制,当然是从权力归属上加以确认的。政权的不民主与治权的局部民主,是一种不对称结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一种政权专制的体制。虽然在权力结构上,古代重要的思想家如董仲舒等,也曾设想过以更高层级的“天”权来限制皇权,但由于没有开出教士身承的教权体系,因此不过是一种德性威慑而已。在皇帝圣明有所保证的情况下,治权的制度性划分,使中国保有局部的分权运作民主特征。但这种被现代港台新儒家所称道的治权民主,其实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极为有限。原因在于,在一个政权不民主的体制中,人们既然相信“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权力逻辑,它也就一定会秉持政治高压统治的理念。东汉的清议,不过是政治高压处境中权力不规范分裂,促成的一时政治“奇迹”而已;魏晋的清谈,则是政治权力明显不规范运作导致的对政治的噤若寒蝉,对风花雪月、哲理玄谈的畸形偏好;到了明清两代,专制政治体制的超高压运行,让一切试图保持政治清明的尝试,只能运行在权争的罅隙之中。诚然,中国的重要王朝,在统治术上都有高超的发明与发现,都以开国时期的高压政治建构,维持了王朝权力的连续性。但这不是国运昌盛的保证,而是预埋了国运衰微的定时炸弹。

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安排中,议政之作为官权,被纳入到体制之内,成为国家统治的一部分。严格说来,这不是身在权力之外的议政,而是政治权力运行的一部分。身在权力之外的议政,只有汉代太学生和明代东林党人、复社人士。但他们的遭遇,让人扼腕。他们所上演的幕幕议政大戏,均归于悲剧收场。这证明,中国以朝代更迭书写的阶段性历史,呈现出议政不足,无以消化政治纷争,无法整合国家与社会的政治力量,根本实现不了权力分享带来的持续和平的制度建制,最后只能以朝代政治的崩溃作为代价。一个朝代,即使是国运久长的朝代,也不过是为政治的定期动荡预备,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长治久安。如果免除这些带给中国人深重灾难的朝代更迭,从周代延续而下,以至于今,那才是令人赞叹的政治奇迹。可惜,这不过是一种美好的想象罢了。

在现代国家演进的历史中,呈现出一个为人注意的基本现象:国运健,倡议政;国家衰,禁议政。这自然是一个一般的描述。具体地讲,现代国家的议政,与一个国家处在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还是处在民族国家建构的非规范状态,具有内在关系。诚如前述,现代国家的一般形式结构是民族国家,但实质结构也就是政体结构则大为不同。民族国家可以与多种政体搭配,形成诸如君主国体制的民族国家、立宪民主体制的民族国家、政党国家体制的民族国家等。只有在规范的立宪民主体制的民族国家中,议政才被提倡,才处在蓬蓬勃勃展现出来的状态,才被视为政治正能量,才有助于国运的昌盛。至于其他两种政体的民族国家,就要看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领袖,其政治态度是开明还是专断。此两种政体,国家首脑个人或政党组织集团的政治取向,对整个国家的议政情形,具有决定性影响。

在这方面,美苏两个国家具有代表性。自然,美苏两国在议政上都有限制。尤其是美国,在麦卡锡主义泛滥之际,“恐共症”弥漫全国。其间,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就是对议政的限制,已经成为政治丑闻。但一般来说,美国保护公民议政权利,从法案到一般制度、从国家权力到社会公众、从传播媒介到公民组织,都具有高度共识。尤其是“第四权力”即媒体权力的兴起,让新闻自由主导的社会议政,成为促使国家权力健康运行的强大社会力量。人们普遍相信: “若不给我新闻出版自由,我就将给这位大臣一个腐败的贵族院……和一个卑躬屈膝的平民院……我就将使他享有那个职位所能授予他的一切权力,去进行威胁利诱——但是,一旦我拥有新闻自由的武装……我就要向他所精心建立的强大体制进攻……把它埋葬在它要庇护的贪权枉法的垃圾堆中。”正是如此有力的组织化议政,让国家权力不仅接受法律的约束、权力间的制衡,而且更加小心地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美国的生机与活力,由此生发和保障。

反观苏联,国家权力当局自命占有了真理,因此,以国家权力全方位、高强度压制社会公众的议政。在抑制公民议政的国家设计上,不仅在国家权力方面搞出一套以特权压制权利的机制,而且在各个方面挤压社会空间:言论、出版自由根本无从提起,公民缺乏就国家发展发表理性意见的空间和媒体。此外,国家开动权力机器,制造个人崇拜,大势以血腥镇压扑灭不同意见,以极其发达的特务政治严密控制公众的日常生活。国家只借助宣传机器向人们灌输教条化的意识形态。国家运行在这种窒息生机的体制中,焉能不走向灭亡。

中国的议政传统属于古代,美苏的议政状态发生在现代。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议政。传统议政与现代议政的分野,是现代国家兴起必然引发的后果。在现代议政的机制中,只要免除了极权政治威胁,议政一般不会引发政治风险。这是因为,现代国家稳定的民主政体建构,为议政提供了一个宽广的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上,由于国家权力并不以暴力机器打压政见不同的个人或群体,相反保障理性议政的安全性。因此,使社会公众不再死陷在那种要么服从、要么造反的极端政治境地里,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不至于有丧失自由、失去生命的担忧与危险。同时,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流,分化的社会公众在组织化社会空间净化了情绪、降低了不同意见之间的紧张,促成那些秉持不同政治意见的公众加强交流,并由此形成政治共识。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国运昌盛。

建国进程与清议传统的复苏

公民议政,不论是公民个人或组织的议政,还是他们借助于公共媒体的议政,只能是在现代立宪民主国家中,才具有健全的理念、制度的保障和政治的功用。这是由国家的结构类型所决定的状态。现代建国与传统立国,存在一个重大区别:现代建国是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公共事务,传统立国是自承天命的皇帝、国王的个人使命。正是由于这一根本差异,导致了议政在这两种结构的国家中完全不同的处境。在现代国家中,议政乃是公民职守,是天赋权利、平等象征;在古代国家,议政是臣民使命、恭顺标志。国家结构处在古代状态或是现代情形,会对议政造成根本不同的影响。而议政的政治后果,也大不一样。

在中国,传统立国的排斥性很强。不说是土地与生民都属于皇帝,就说是立国的绝对精英主义导向,也将平民百姓排除在国家事务的范围之外。一方面,历朝历代的开国皇帝,都是英明神武的君主。在开国过程中,颇具领袖风范,招纳天下英才,共襄建国大业。立国,不过是皇帝个人建立不朽功勋的专属事务。即便是开国功臣,也不得不臣服皇权,否则就会招来杀身之祸。这就是皇帝一旦夺取国家权力、黄袍加身,几乎都有大规模斩杀开国功臣之举的原因。这是维持皇权专制和家族特权必须之举,也是皇权专制的国家政体所必须仰仗的政治集权手段。因为,不斩杀开国功臣,开国帝王尚可威震名臣,力压大臣骄狂,维持皇权秩序;一俟开国皇帝驾崩,二世以下,常常无法镇住开国功臣,既定的皇权秩序,因此受到威胁。故尔,即便权力内部的议政,也不见容于皇帝。另一方面,在权力机制的边缘或外部,士人名流基于道德清流的立场议政,在既定的皇权体制中,尽管保有政治忠诚,但对皇权垄断性地聚集统治资源是不利的。只要清流与当道冲突,不管双方如何信誓旦旦忠于皇权,一旦哪方说动皇帝,其言论有害皇权永固,就会立即遭到灭顶之灾。皇权政治,从根柢上不信任任何人的议政,认定那都是一种政治威胁。这就是为什么皇权中国,对议政总是心怀疑惧,慎加提防的深层缘由。这是权力自私的国家本性一种自然而然的体现。

现代建国,是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事务。私权的国家保护与公权的法治规范,两相写照,构成现代国家的结构特点。在现代背景中,国家的建构,不再以皇帝的个人权威、国家的自身权力为基本取向,而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为核心任务。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催生了工具性国家,作别了目的性国家。至于国家的自身构造,一是需要以高级法限定人定法,二是需要在人定宪法之下建立法治体系,三是需要在分权制衡原则下确立权力建制,四是需要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健全互动。总而言之,对公权的公共特质的捍卫,成为人们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权力导向。促使政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公平地获得政治角色、公正地享有公民权利,成为最重要的国家事务。取决于现代立宪民主政体支持的规范现代国家建构,这样的国家需要尽最大努力聚集共同体成员的智力,以有力支持复杂的建国事务之需。现代国家,不再像古代国家那样,极力限制民众的议政冲动。相反,它大力保护公民的议政热情、推动公民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倾情关注。

现代立宪民主的民族国家建构,在政治权力的限定与政治权利的保障上,为政治清议提供了制度保证。一方面,在国家权力机制的设计上,官方的制度化议政机制,扎实地建构起来。议会,就是保证公民参加国家权力决策的重要制度设置。作为国家权力机构,议会制定法律、审查政府预算、监督政府依法运作。作为人民主权基点上的代议制机关,议会议员必须反映他所代表的选民意志,进行和平的政治博弈。 议政者不再像古代社会那样,全力揣摩皇帝意图,展开残酷的权争,以你死我活作为权争结局。顾准曾经提到,有人将现代议会命名为议会清谈馆。这是一种误解。因为现代议会是要做出政治决策的,不是一个清谈的处所。议会是现代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平台,是人民议政的制度机制。不过,即使议会成为人们议政的制度机制,现代国家的议政也不再限于权力内部分工的制度化议政,公民组织的发达、媒体监督的机制化,皆构成国家权力外部的议政力量来源。

另一方面,民间的议政,更是现代国家建构公共政治文化的必然之选。在一个政治大一统传统十分悠久的国家中,人们很难设想民间议政的有序情形。因此,总会以专制条件下养成的生活习性,想象民主条件下公民基于权利保障的议政状态。人们会认定,民间的议政一定是乱哄哄的,没有明确的政治理念支持,也没有利用制度平台表达意见的能力,更没有成熟的政治技巧。他们相应确信,这种议政实在没有什么改进政治现状、提升政治活动水准的价值。殊不知这种专制习性支配的政治想象,完全是受制于专制思维的产物,根本不知道现代国家、民主条件下议政的价值与作用。在现代立宪民主国家中,民间议政之所以是必须的,是因为国家的人民性归属,注定了他们不得不以高度的警惕性,看住替他们掌握权力的那些人。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可能陷入以高尚道德辞藻伪饰权力专横的泥潭。因此,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不能对权力有一丝半点的掉以轻心。而议政,就正是发挥权力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民间议政之所以是重要的,亦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失重危险随时存在、随时出现。权力在国家结构中虽然被严格限制起来,但是,权力在运作中存在的飞地、缝隙,常常会在人们卒不及防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因此,不管是对权力机构,还是对操权人士,都必须保持十二分的警惕性,不仅监督他们制定政策时的公共性,也必须监督他们行政执行过程中的公共性。这对保持工具性国家的现代特性,具有决定性影响。

同时,在现代国家中,有法律保护和规范的议政,还是有效的政治减压阀。现代国家,规模庞大、人员繁杂、结构复杂、功能多样。这就注定了国家内部总是存在必予化解的政治张力——不同的个人与群体、不同的组织与政党,在政治上都会有分歧,在社会中总是有冲突,在文化上必定有差异,在生活上肯定有纷争。因此,源自不同价值立场、基于不同利益诉求、表达不同主张的议政,会促使公众中存在的政治紧张有效释放出来。这就不至于像古代社会那样,由于政治制度建制简单化的高压取向,造成控制有效时的臣服、控制松动时的骚乱、控制失效时的颠覆。而这样的议政,也有利于激发公民的参与积极性,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与自信,从而保证国家稳定运行所需要的政治忠诚。

当代中国,经由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领域的发展成就,促成两种跟进性状态浮上水面:一是随经济权利而催生的政治权利意识,二是巩固经济发展成就必须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两个问题,都关系到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建设。前者关系到现代财产制度的建构,进而与国家到底是目的性国家以自我维持,还是工具性国家以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的定位发生关联。后者关系到国家是不是能够落到分权制衡的法治平台上的大问题。分权制衡,不仅需要在国家总体结构上促成国家权力、社会自治和市场自主的分流结构,还需要立宪民主政体的有效建构,以及相关体制的顺畅运转。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中国初步完成了器物层次的现代转变。但现代国家的深层制度建构,才刚刚启动。对中国而言,现代建国还显现出前路漫漫的长程性。

在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中国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顽强前行、艰苦努力,可能落定在现代立宪民主国家的平台上;疏忽不察、固步自封,有可能被打回贫穷落后的“原形”。为此,大力聚集建构现代国家的宝贵资源,便成为促进中国现代建国进程的必须。而其中一项关系重大的事务,就是广开言路、倡导议政,汇聚向心力、展现向上性。从建国进程上看,这是中国在形式上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实质上处在建构立宪民主国家的关键时刻,必须高度重视的建国事务。

建构立宪民主中国,是极具挑战性的建国大业,远非一人之力、一个组织所能为。动员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积极参与建国大业,为立宪民主中国的建构献计献策,是中国迈过建国的十字路口,晋入现代国家行列的必须。这就需要以现代议政机制为平台,激活中国的议政传统,为立宪民主中国的建构,有效聚集智力资源。基于这样的需要,清议传统的复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而复苏的清议传统,不再是纯化皇权政治的手段,也不再是清流、邪党政争的手段,更不是相关人物谋求权力的途径。复苏的清议传统,应是现代国家权力建制的制度建构,是公民发挥国家主人作用的有力途径,是社会约束国家的有效方式。在中国既定的代议政治中,源于权力的议政是国家权力制定法律规章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分流的现代架构中,公民议政是监督国家权力、谋求有效自治的基本方式。国家权力,即使没有落定在立宪民主的平台上,但因为在国家基本法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因此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公众的议政。诚然,中国还缺乏议政的社会依托,不管这类依托是指法律供给、公民组织,或是公共媒体。但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公民议政的天赋权利,已经不容侵犯。而公民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对国家政事的评议,乃是行使公民权利。只要“人民”共和国充分体现它的人民性,以及呈现它的“共和”国家政治特性,议政就会具有不可遏制的强大动力和现实需求。

复苏的议政传统,不再呈现从清议到清谈、再到莫谈国事的衰变线索。议政的制度建制,不再为清与不清的利益纠葛而疑虑。因为,现代国家并不需要议政的权力体系中人,秉持一种绝无谋权谋利动机的高尚道德感。国家权力体制内的议政,就是代议士合法表达他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诉求,只不过不同表达之间形成的共识,让不同利益诉求退让式地得到满足。但一切基于以权谋私意图的议政,绝对不为公众所接收,也会为权力惩戒机制所惩罚。而社会公众的议政,乃是基于自由权利得到法权保护基础上的政治评议,勿需壮怀激烈,无论动机高低,不计利害得失,最后一定只能落在公共利益上检验。这个时候,中国传统议政刻意区分的清流浊流,也就失去了意义。不至于在公民议政的时候,让那些抢占了道德高地的人自命清流,而将论争对手打入浊流队伍。反之亦然。议政仍然是有道德规则的,但那是公共德性规则,而不是清浊的道德动机区分。只要公民议政有利于立宪民主中国建构的公共目的,它就具有了势不可挡的公共力量,并且具有为人们广泛认同的公共特质。

[本文系即将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政治清议——任剑涛访谈对话语录》绪论,发表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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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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