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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与支持体系构建

2022-06-08

童洁1,李宏伟2,屈锡华1

(1.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2.成都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59)

摘要:为了发展现代农业和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成组织”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相应地,其培育应该从专业化、产业化和组织化三个方向展开,并需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农业产业支持体系、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体系、农业经济组织支持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支持体系。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农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4-0091-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13YJA63007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培育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农民”(skzx201206);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化培育的途径及实现机制”(14SB006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基于家庭农场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CR1305)

作者简介:童洁(1983-),男,湖北黄冈人, 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研究。E-mail: tj436@foxmail.com

李宏伟(1982-),男,四川雅安人,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政策研究。

屈锡华(1950-),男,四川泸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

一、引言

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是促进农业发展和保证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农民是农业的基础和核心生产要素。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农业的产业链越来越长、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性越来越强、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遂而传统农民越来越多地从原来单一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以及新兴的涉农经济部门,从事更加精细、专业的工作,这就要求农民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操作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并了解市场信息,善于经营管理。具备这些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者就是新型职业农民。由此可见,作为一种职业群体,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其培育不同于旨在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一般性教育或培训,需要在厘清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探寻其培育的主攻方向,并构建相应的支持体系。

已有的文献资料显示,目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研究。从与传统农民角色差异性的角度,新型职业农民不再是身份地位的象征,而是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1]。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是农民自主选择职业的结果[2],具有“全职务农、高素质、高收入、社会尊重”的基本特征[3]。第二,对国外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的经验总结。发达国家的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是依靠立法支撑、教育和培训、强化服务和管理等手段促进职业农民的培育。美国、日本和新西兰等极具代表性[4]-[7]。第三,对我国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问题研究。自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全国各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进行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尝试和探索,但是也有诸多不足。较为典型的是培训规划不符合地方农村发展实际、培训方式不符合农民生产习惯、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脱节[8]。此外还存在法制保障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和覆盖面窄等问题[9]。第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研究。主要是从教育培训、资金支持和法律保障等视角。在实践中完善农村人力资本提升的教育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10],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11],引入“参与式”的培育理念,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11]。

当前我国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研究存在以下缺陷:首先是没有厘清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市场化的结果,只有以此为理论前提,才能准确界定其内涵和基本特征。其次是未考虑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特殊国情:小农经营方式仍占主导,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整体较低,并且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最后是现有的研究未进行系统的分析,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而是提出了一些较为空洞和泛化的对策建议,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此可见,梳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并结合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特殊国情,系统地研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方向和支持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2005年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育职业农民。之后,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更多地使用“新型农民”这一表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都沿用了“新型农民”这一术语。但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新型农民”被“新型职业农民”的表述替代。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培养一大批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等农村实用性人才。显见,政策文本中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视为“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的有机结合。因此,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自主选择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业产业化各环节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专业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职业群体。“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成组织”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有文化”是指职业农民应达到一定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科普知识和农业生产基础知识;“懂技术”是指职业农民应掌握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劳动经验和生产技能,并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会经营”是指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是市场导向的,因而应具备较强的市场经营意识,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和信息来选择、决策、发展、经营农业产品和项目;“成组织”是针对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土地分散经营的现状提出的,是指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将原来分割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加以续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联合体,并通过组织的发展及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的职业化发展。

三、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

为了契合新型职业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成组织”四个基本特征,其培育应该从专业化、产业化和组织化三个方向展开。

1.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培育

对任一职业群体而言,专业化都是职业化的基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应将其基本特征和当前农业农民的发展现状结合起来,分区域、分层次、分对象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专业化培育。

(1)分区域培育。我国的农业生产具有巨大的地区差异性,因而应着力培育职业农民适应当地特色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农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例如,平原地区往往是粮食主产区,人均耕地占有量少,但交通运输、能源和水利设施等基础条件较好,土地比较容易集中,有利于农民组织化、机械化生产,因而可以重点培育与土地集中经营和机械化生产相关的职业农民,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机械手、农民企业家及产业工人、农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在丘陵地区,则可以重点培育与特色农业发展相关的职业农民,如农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和农作物植保员等;而在山区,则可以着重对农民进行种养殖相关技术、果树育苗育种、动物防疫和饲料科学配方技能等方面的培育。

(2)分层次培育。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科普知识,如基础教育涉及的文化知识、一般性科技知识及应用技术常识等。二是专业技能,即根据生产、加工、经销和服务等不同产业链环节的具体需要,开展实用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培训。三是经营管理知识,包括市场经营、现代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和服务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这一层次的培训主要针对农业创业人员、农业企业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农业专业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产品经纪人等职业农民。

(3)分对象培育。首先,可以根据职业特征分类,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划分为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和技术服务型三类。当前,生产技能型和经营管理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十分紧缺,应该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发展中等农业科技教育和职业教育,举办农业生产培训班等方式将大量在岗务农的普通农民培育成为生产型职业农民。其次,要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农民采用相应的培育措施。对于初步具备生产型职业农民,应深化培训,使其取得职业农民证书;对于已经获得证书的职业农民要开展后续培训和指导;并大力促进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的发展,通过人才引进和政策优惠,吸引其他有志于农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加入职业农民的队伍。

2.新型职业农民的产业化培育

(1)培育应依托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基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必须接地气,依托各地主导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重点培训与之相关的、急需的关键技术、经营方法和管理能力。例如,根据平原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重点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农业机械应用与维修、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等方面的培育。在山区,则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林牧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着重从种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和餐饮旅游管理等方面对农民进行培训。

(2)培育应以市场为导向。现代农业产业化的特点是要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相整合,实现农、工、商一体化,这要求职业农民的经营方式必须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化经营。为此,要将职业农民培育成为会经营、善管理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市场经济主体。相应地,应该培育职业农民的市场意识,使其参与市场竞争,以开辟新的市场空间;增强其获取营销知识和进行决策的能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创新意识和管理水平,培养全局性、战略性的经营思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发展多层次、多元化和多地区的各具特色的生产组合。

3.新型职业农民的组织化培育

(1)新型职业农民联合与合作的必要性。传统的农民囿于分散、封闭的小农生产方式,分工主要限于家庭内部,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需求较少,因而其组织意愿和组织能力较弱,难以支撑现代农业的发展。相反,新型职业农民专注于农业产业链的特定环节,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个领域,分工分业特点明显,因此,为了协调合作,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组织起来的要求。此外,作为理性经济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是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因而其生产经营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了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职业农民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资源,因而联合起来构建不同的农业经济组织是必然的选择。

(2)农业经济组织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载体。市场化是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关键环节,而农业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是农业生产直接与市场对接的重要渠道。依托农业经济组织,个体职业农民能够提高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从而提高其市场化程度。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较高,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较普遍的地区会率先出现职业农民。很多农业经济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农民职业化出现的组织形态,因而有利于组织开展各种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工作。不仅如此,农业经济组织往往是根据当地的农业产业链环节和农民从事的具体农业经营来构建的,既符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与当地的农业生产密切挂钩,因此,以农业经济组织为载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防止教育和培训方式与实践脱节。

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体系

专业化、产业化和组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现代农业产业支持体系、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农业经济组织支持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支持体系。

1.现代农业产业支持体系

(1)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产业基础。由于不同地域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差异性较大,做好产业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要统筹考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和水产等各个产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规划发展具有生态保护、休闲观光和生态能源等特色多功能产业体系,发展乡村旅游业和农村二三产业,以发挥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提供多种潜在的产业基础,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类型和培育载体。

(2)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因为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并通过农业企业等涉农经济组织对职业农民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生产资料、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等。为了适应我国职业农民刚刚兴起以及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的农产品加工业应该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样可以大大增强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轻农村土地的劳动力负荷。

2.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壮大的前提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获得社会平均收益或更高收益,而这有赖于农业生产整体产出的提高和农民数量的减少。首先,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现代农业具有规模化和技术密集等特点,其资本投入较大。农业整体的产出水平和农村投资环境将直接影响职业农民的投资决策。农业的整体水平取决于现代农业的整体发展态势,而农村的投资环境中最重要的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平均收入提高还与农业劳动力数量减少有关。理论上讲,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转移到工业部门和城市,但前提是不存在阻碍人口自由迁徙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由此可见,城乡之间的结构关系可通过以上两个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显然,当前我国城乡二元分割制度是不利于职业农民发展的,因此,必须改变城乡关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支持体系。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户籍制度是限制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只有在实质意义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才能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障碍。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是因为附着在城乡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差异过大,因此,改革的关键是真正实现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脱钩。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应该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创造条件。

(2)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投资环境。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政策,消除城乡隔离,逐步实现农民市民待遇的平等共享。其次,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社会保障向农村聚集,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进而实现城乡的平衡发展。再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福利,包括子女受教育权利、基本医疗与计划生育服务、基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最后,加强农村地区小城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文化娱乐和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和农村生活的物质环境,为吸引城市生产要素流入农业农村创造有利条件。

3.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

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延展至二三产业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构成和主要特征,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条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12]。由此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涵盖了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分工及农业产业化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诸多从业者实质上都属于新型职业农民的范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必然会产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引致性需求,并且会提高职业农民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载体多层次、服务内容多元化、服务机制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由于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传统农民,服务内容偏向较单一的生产环节,难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在资金、技术、信息、金融、保险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需求[13]。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现代农业和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组织载体方面,要进一步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机构并健全其人才队伍;在服务内容上,要拓展新型职业农民涉及到的各类信息、技术、金融和农机等服务领域;在服务机制方面,在发挥政府引导的同时,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形成政府和市场双向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

4.农业经济组织支持体系

(1)发展农业经济组织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农业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整合各种现代农业资源帮助职业农民成组织地投身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并根据组织性质和发展方向,为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创造具体条件。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可以依托的平台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园等。具体而言,家庭农场尤其适合培育种养大户和农场主等职业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对于农民企业家、农业技能人才和订单农户的带动作用明显;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有利于农村职业经理人、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而综合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则能对园区及辐射区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拉动作用。

(2)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主要平台。首先,我国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已初具规模。2013年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显示,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70万个,已经具备一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0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0亩的26.69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1%;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4%;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46%;500—1 000亩的有1.58万个,占 1.80%;1 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 1.8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 620.0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14]。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党的十六大之后也进入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和健康发展的新时期。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万多家,最近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数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3.70倍[15]。其次,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点有利于带动农民专业化、市场化能力的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和劳动力大多数是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此外,外出打工获得一定资本后返乡回来经营农业的,以及某些立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城市居民、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也是主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因此,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者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来源。不仅如此,家庭农场一般拥有一定的资金、土地和农业机械设备,其经营主体往往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能够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农户分散经营的现状,有利于职业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家庭农场一般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类似于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因而能促进职业农民的市场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带动越来越多的传统小农从“小生产”走向“市场大联合”,促使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而且为从事同一专业环节的职业农民的联合,以及不同环节职业农民的协调合作创造了平台。

5.农民教育培训支持体系

(1)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保障机制。首先,应建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制度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种促进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以补充立法层次上法律保障的欠缺。其次,应健全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制度化,并依据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在资金投入上的比例关系。最后,应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努力拓宽职业农民培训投入渠道,以政策优惠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支持,并通过适当措施吸引各类科研机构和中高等院校对职业农民培训的人才、科技投入。

(2)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扶持体系。首先,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办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经费投入,降低培训机构成立的行政审批门槛,并对社会成立的培训机构进行政策扶持。其次,通过政府购买和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农民培训建设,同时完善政府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方式,重监管、轻干预。最后,通过自我培训及社会合作的方式充实师资队伍。自我培训就是政府通过发展定向职业教育,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培训师,并且在职业农民培训中,建立人才选拔机制,把部分高素质职业农民留为培训师。社会合作就是培训机构与当地农业科研院校、机构合作,借助其师资力量,充实自己的培训师队伍。

(3)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首先,加强职业农民文化培训,主要开展与职业农民相关的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加强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同,普及与职业农民发展相关的法律知识、生产经营的基础理论等,使普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逐步转变为职业农民。其次,加强职业农民技术培训,要使技术培训内容涉及农业经营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涵盖整个农业生产环节,对不同领域的农业从业者进行对应的农业技术培训。最后,加强经营管理培训。要将现有职业农民经营管理知识与现代组织管理和市场经营理论相结合,提高其市场化经营水平。在培训形式选择上,可以借助现有农民教育平台进行,也可以通过与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农业院校的合作实现。

(4)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完善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首先,加强资质认证机构和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管理部门进行认证管理培训,使其兼管职业农民资质认证事宜,也可以建立政府主管、社会经办的专业性职业农民资质认证机构;考评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对农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形成,并且要采取周期性考试和常态竞争管理,以确保队伍素质。其次,规范职业资格认定程序及管理机制。要完善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程序的制度建设,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方案;建立职业资格认定的责任管理机制,对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认证的考评人员严肃问责;建立获得职业资格认证农民的个人信息档案,对其进行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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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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