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基本原则与实践探索
2023-02-07
关键词:课程思政;评价机制;基本原则;评价过程;评价方法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2020年5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提出了课程思政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课程思政这一概念的提出,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完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是教育理念的创新,更是我国高等教育形式的一次重大改革。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作为高校课程思政的重要环节,不仅对课程理论发展有促进作用,也关系到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效果,是提升教学实效性的内在要求。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优化完善,提高专业课思政育人的效果。
1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基本原则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内部分学者从学科的角度寻找关联,例如蔡奇伦、李芳芳认为在大学英语的课程思政评价机制中需基于OBE理念,采用“三个相结合”原则[2]。学者沙印、刘夙伟从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效果着眼,指出基本原则要从全面性分析,避免出现“一刀切”或“一边倒”现象[3]。这些观点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原则的确立,提供了思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构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性、公平性、整体性的基本原则。
1.1 客观性
始终保持客观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站在客观标准上进行评价,是进行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必须坚守的原则。不能忽视客观实际,根据主观臆断进行评价。这就要求高校要根据自身的教学发展特点,结合不同性质的课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标准,使评价体系能够满足学校的实际发展需求。并且,在课程思政教学的评价过程中,评价团队要始终保持用客观的态度看待问题,避免带有个人主观因素,评价团队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客观有效。
1.2 公平性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包含的主体比较广泛,除教师、学生外还包含了校外人员,如政府人员、企业人员、家长等。这些主体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环节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都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在制定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尽量确保评价制度相对于各个主体都是公正的。避免出现向教师或者学生一边倒的现象,丧失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公平性原则。
1.3 整体性
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专业课内容与思政教育两个方面,因此在进行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时,要使双方相辅相成,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将评价割裂开来。在对专业课程进行教学评价时,要充分考虑是否与思政教育内容兼容、协调统一;在对课程思政教学进行评价时,也要将专业教学过程中的思政教育效果进行充分考量,结合学生的学习效果,站在双方融合的视角上判断评价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具有整体性、统一性。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只有遵循客观性、公平性、整体性的基本原则,才能确保高校课程思政教育“立德树人”的正确方向,才能调动起教师、学生对于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在课程思政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2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实践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大潮兴起的背景下,各高校纷纷加入了课程思政建设当中,但是教学评价机制的不足深深制约着其发展。转型发展中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该如何有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并通过课程教学评价带动学科发展,促进立德树人目标的实现?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目前评价机制的实践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2.1 评价目标缺乏课程思政的特点
目前,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中,对教学评价目标的表述过于简单,没有系统详细的论述。也没有体现出课程思政评价中的立德树人与协同育人的本质。评价目标更多的是针对专业课程本身,没有凸显出其课程思政的特色,因此无法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大学生的理想信念、社会价值、政治责任,引导其在大学学习生活中成长为全面发展、可堪大任的优秀人才。
2.2 评价主体不明确,甚至缺失
高校课程思政评价的主体是构建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凸显了课程思政的立德树人目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部分高校在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中往往只将教师和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及校外人员的参与。部分高校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建设过程中,直接将教师作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中心主体,认为教师只要完成了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环节,学校便落实了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2.3 重视评价结果,忽视评价过程
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实践过程中,很多高校将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割裂开来,过度重视教学评价结果,而忽视教学评价过程。仅仅通过学期末的教学评价数据对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效果和能力进行评判。而对评价结果的过度重视,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打消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会影响整个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
2.4 评价方法单一化、片面化,时效性滞后
目前,部分高校在进行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时往往采用比较单一、片面的评价方法,例如采用现场听一次课的方式,对老师的整门课程思政教学效果做出评价;或者只是由几个校内教师组成评价团队,使评价结果容易出现因个人因素或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片面化问题。而在评价的时效性上,往往只是采用学期末对课程思政教学进行评价的办法,由于信息反馈的滞后性导致老师无法对教学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思更正。
2.5 评价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部分高校只注重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内容的建设,却没有重视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的只将评价激励机制停留在口头上,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缺少明确的奖励规定和实际的操作内容;而有的高校则没有将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纳入到其工作考核中去,导致教师对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都不高。
3 完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为了实现课程思政的立德树人目标,以及实现协同育人的目标,高校要健全并逐步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课程思政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不仅能推动专业课程的建设发展,更能实现对大学生的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培养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价值取向,将核心价值观教育根植于青年大学生思想体系。针对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建立的实践过程当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3.1 制定科学、具体的评价目标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目标的设置应将专业课教学与思政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不能仅有专业课程的评价而缺失思政教学目标的评价。制定更加科学、具体的评价目标,不能将课程思政教育评价简单地视为专业课评价和思想教育评价相加,而要根据课程思政内容的隐蔽性、价值性、引导性,规范评价目标,丰富评价方法,使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3.2 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主体结构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主体应包含:教师、学生、校外人员等。评价体系主体的评价侧重点是不尽相同的:学生评价的侧重点在于教书育人的效果与价值引领的反馈;教师评价的侧重点在于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校外人员评价的侧重点在学生的职业道德、社会价值观等。因此,只有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主体结构,才能充分发挥主体在教学评价中的基础作用,顺利达成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目标。而不同主体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3.2.1 强化学生在评价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环节应覆盖全体学生,不留死角,强化学生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让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通过课程思政教育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将大学生的课程思政学习与参与评价融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优化课程思政育人效果。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构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借鉴经验,认真打磨,建立可行的评价指标,在课程思政教学中体现立德树人,确保每一个学生主体都能参与到教学评价中来,客观真实地反应课程思政教学的效果,将学生的学习发展作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重要标准。
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过程中,要结合大学生的思想、知识、情感等方面,根据综合全面发展的要求,结合评价目标,对大学生的学习目标、参与程度、学习要求等多种指标进行评价。充分运用现代教学评价手段,通过灵活多变的教学评价方式调动学生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积极性。而以大学生为主体的评价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帮助学校及时发现教学设施、资源配置等软硬件的不足,更可以对大学生的学习感受、教学实践效果、知识水平、综合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将学生的主观学习体验与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的客观量化效果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思政教育与专业课程的互补,推动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创新,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3.2.2 注重教师自我评价,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能力
在构建课程思政教育评价体系过程中,除了关注教师主体是否能正确传授知识、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正确的价值观、找准价值目标和价值定位外,还要注重教师的自我评价,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在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显、隐结合的方式,找准切入点,将思政教学融入课堂,并在课堂中观察学生的情绪变化和学习状态。在课后,要及时进行教学反思与自我评价,寻找课堂教学环节中的不足,并围绕自己的专业特色融入思政教学,优化评价方法,使课程的评价体系能充分体现课程思政的教育目标。只有不断加强教师的自我评价能力,才能不断提高教师的课程思政教育能力,才能持续促进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
3.2.3 建立校外人员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制度
为了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制度的专业性,除了充分动员校内专家组建评价队伍,还要积极引进校外专业人员,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效果。课程思政评价主体中的校外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人员、学生家长、第三方机构人员等。在引进外部专业人员组建评价团队过程中,首先,要制定详细的引入制度,细化工作指标,针对不同专业引入专业化人才;其次,在引入校外人员后,要完善其相关待遇,对工作进行分工,保持校外引入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3.3 促进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
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能够有效评价学校预设思政目标的达成度。但部分高校在进行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中,过度关注其教学评价结果,而忽视了其评价过程和课程思政教书育人的过程。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发展,既提高专业课的学习质量又提高综合发展的质量,完成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的统一。
因此,高校在进行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构建中要重视过程性引导要素,观察整个教学评价的动态发展进程,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态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教师而言,结果性评价是对之前工作的终结性评价。而评价过程,则包含了教师的整个教学环节,只有充分认识到课程思政教学评价过程的重要性,才能帮助教师更好地反思其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3.4 制定全面、详细的评价方法,提高时效性
首先,针对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方法的片面化、单一化问题,应该改变传统的教学评价方法,明确立德树人的目标,坚持育人导向,制定更加全面、详细的评价方法,确保教学目标与教学时效的统一。通过构建专业的评价团队,制定详细的评价办法,避免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因个人因素或评价标准不同导致的评价片面化。同时还要关注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对学生专业发展和个人综合发展的引导价值,积极推动课程思政评价方法上的创新。
其次,针对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方法的时效滞后性问题,需要做到敢于创新、与时俱进。通过各种现代化教学平台与教学方式,如智慧课堂、翻转课堂、微课教学等,结合线下教学,在提高课堂思政教学效果的同时,也提高课堂思政教学评价的时效性。利用这些信息化教学平台与教学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可以实现在授课过程中对教学效果进行及时评价,从而避免学期末课程结束后进行评价出现的时效滞后性,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效果。
3.5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各高校为了更好地构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其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推动作用,要在评价机制中增加激励内容,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评价激励机制,不仅能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的积极性,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更能帮助高校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中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内容。高校在设立评价激励机制过程中,应注意将专业课的教学和思政教育内容有机结合在一起,围绕学生在课程思政教育环节中的表现和教育效果,制定相应的激励内容。充分发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激励机制在教师的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等硬性指标。只有落实好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激励机制,才能不断推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4 结语
课程承载思政,思政寓于课程。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同时,不断提升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实效、完善教学质量测评绩效,这对于充分发挥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塑造新理念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才能有效推动高校课程思政的优化发展,为其保驾护航。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完善教学评价机制,才能确保思政教育元素更好地融入专业课教学中,确保教学实效与教学目标相一致,充分发挥课程思政教育在专业课教学中的引导作用。只有使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充分匹配高校的思政建设体系和思政教育目标,才能真正有效提升高校课程思政的育人效果。在课程思政的视角下,高校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以教学评价带动课程思政的发展,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将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EB/OL].(2016-12-09)[2021-03-01].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6/1209/c117092-28936962.html.
[2]蔡其伦,李芳芳.基于OBE教育理念的大学英语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研究[J].邯郸学院学报,2022(2):107-111.
[3]沙印,刘夙伟.高职院校课程思政评价机制的构建与实践[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报,2022(6):73-75.
作者:王菲,王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