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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现代影响——罗马文明下产生的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2022-06-08

宋玥婵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摘 要: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禁忌和习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罗马文明的星光异彩造就了罗马法的历久弥新。本文从罗马文明对罗马法的作用结果出发,看罗马法成果对现代法律产生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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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罗马文明;商品经济;法律原则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116-03

古罗马的强大与辉煌是世界历史上的传奇,伟大属于罗马。强大的军事实力使得罗马不断扩张其领土,受罗马统治的人民数量的增加使得商品交换、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罗马国的快速强大使得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为有效维护统治秩序,法律的作用凸显。在此复杂的社会状态之上产生的罗马法成为了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于是,罗马法的成果经过了时间的磨砺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传承。罗马法的成果对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一、罗马的地理历史文明发展概况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古罗马以现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为中心,其最强盛时曾包括几乎整个欧洲、西亚和北非的广阔领土。最初的罗马只是南欧台伯河畔一座小城。但是,它战胜了周围民族的入侵,并逐步成就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辉煌时代。

古罗马的历史发展经历了由产生到强大,再到分裂以致最终灭亡的过程。从最初的罗马王政时代到罗马共和国,并在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亚洲、非洲的伟大的罗马帝国。之后到395年,罗马帝国走向分裂。西罗马帝国灭亡于476年。东罗马帝国,即我们熟知的拜占廷帝国,变为封建制国家,于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

古罗马文明是在自身的传统上吸收东方文明、希腊文化的精华融合而成。古罗马建筑与雕塑成果较有特色,诸如现在为世人瞻仰的罗马斗兽场、君士坦丁凯旋门等。拉丁文字母成为许多民族创造文字的基础。以凯撒、西塞罗为代表的拉丁文散文,以维吉尔、贺拉斯、奥维德等人为代表的罗马诗歌等等丰富的文学作品以及文学表现形式。在罗马帝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基督教,给整个人类特别是欧洲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这些文化的发展表现出了罗马时期的繁荣景象,人才辈出的时代与良好的社会氛围。

罗马的强大表现在突出表现在,军事上建立了强大而组织严密的军团;政治上建立了元首制使得皇帝享有很多特权,但又不是集权政治;经济上,市场经济发达,地中海为内湖,港口贸易非常兴盛,成为帝国源源不断的经济来源。

二、罗马的文明发展对罗马法的发展的影响

罗马强大的军事实力,使得罗马有条件不断的扩张其领土。从一个小国发展为一个横跨亚欧非三大洲的强大帝国。在罗马的不断扩张中也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条件。元首制的皇帝欲享有特权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如此辽阔的疆土就要借助法律的手段。受罗马统治的人民的增加,从市民到万民,法律的作用范围也发生着变化,要求法律与时俱进,必然要做出改变。领土的扩张,商品交换的日趋复杂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来规制经济生活领域以及相应措施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在社会与生活的各方面变化与发展下,产生了对法律的诉求。同时,罗马繁荣的文化氛围较为自由宽松,学者辈出,学说著作诸多,有利于罗马法学研究。在这样的社会需求和社会氛围下,罗马法的发展和显著成果成为历史必然。

三、在罗马文明之上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与法律创制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发展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五个时期的变迁。王政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后期演变成习惯法。共和国前期,是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重要时期。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之下,罗马的第一步成文法诞生。《十二表法》涉及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它反映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过程。共和国后期,是罗马市民发发展与万民法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使得罗马已成为一个横跨亚欧非得庞大的奴隶制帝国。帝国时期,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一系列得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需要而不断发展。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罗马帝国日趋衰落,为了挽救垂死得命运,罗马统治者进一步加强集权化和军事化。

在罗马法漫长发展过程中,确立了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精神。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他们的著作影响深远并且意义重大。

罗马法中的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法律概念、术语至今沿用,为后世继承发展。除此之外,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等的创制,私人权利平等的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均是罗马法律的精华所在。罗马法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各自具备重要的现代意义。

四、罗马法的创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现代化的法治国家被认为是应以“宪法至上,民法轴心”,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罗马法正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今天,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确立起来的,它们从法源上继承了罗马法的许多概念、术语、原则和精神。

(一)罗马法律中相关法律概念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中法律概念的创制可以说是罗马法的精髓所在。古代罗马在繁荣的商品交换之下产生了罗马私法的主要内容即人法、物法、诉讼法的划分及其具体内涵。其基本制度即概念的设置多被沿用至今。

罗马法在人法中对人的概念定义了自然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的区别,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及监护的概念都是现如今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不得不提的是,罗马法对“法人”概念的贡献,最初的市民法只承认自然人为权利主体,团体并不享有独立的人格。直至共和国后期,法学家开始注意到团体与参加团体的各个成员的不同,帝国时期,法律开始承认某些特殊团体享有独立人格,能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古代罗马时期发展起了“法人”概念。

物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是商品经济繁荣的必然结果。物即为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罗马法对自物权、他物权进行了划分与属性的界定的成果几乎完全被现代法律所吸收和借鉴。继承方式上,经过了“概括继承”后区分出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物权与债券的概念是现今民法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研究领域。罗马法时期,债权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罗马法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都属契约,并且罗马法学家已经注意到要把债和协议或合约在理论上加以区分。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概念根源于罗马法的契约理论,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法学家而真正提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制度并被德国民法典所采纳。这是由德国的罗马法学家萨维尼在实践与研究中总结出罗马法体系中对法律行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并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提并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两个概念的提出是罗马法的重要创新之处。罗马法将这两者划分为准契约概念,都是债权产生的原因。德国民法吸取了这些罗马法的精髓,并在本国的法律制定过程与发展中继承与完善。这种影响的成果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影响着当今世界各国的民法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欧洲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法便在一切国家里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

(二)罗马法律中相关法律原则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在其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原则,完善的罗马体系下形成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化、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项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化体现的是罗马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契约自由体现的是商品经济的繁荣之下需要维护的市场自由秩序。而罗马法的过失责任原则深刻的影响了当代侵权法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的罗马法适用最先体现在契约法领域。在《十二铜表法》已经出现了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但这只是关注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十二铜表法》在适用的时候,结果责任仍居主导,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法律理论的成熟,人的主观过错开始受到注意并逐渐在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得以发展,结果责任逐渐转化为过错责任。罗马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契约责任一样,都是以过错原则为主要原则,在《阿奎利亚法》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以后,严格责任逐渐成为过错责任的补充与例外。同样,罗马法没有明确的严格责任的概念,但严格责任在罗马法私犯制度的适用上却广泛存在。随着结果责任被过错责任所取代,现实中许多无法依照过错责任解决的侵权问题也随之出现。因此,严格责任经由法学家、大法官的阐释而逐渐成为过错责任的例外与补充,并在侵权法上得以发展。

当代侵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对罗马法的过失责任远近进行了继受与修正。首先是确立了新的价值目标,由报复性处罚变为弥补性赔偿,确立由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更。在立法体例上以及保障范围上均有改革与扩充。罗马法上虽然没有直接的侵权概念,但基于私犯行为却衍生出了较为完善的侵权归责体系,成为当代侵权责任理论的借鉴与渊源。

(三)罗马法律中相关法律精神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发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是罗马法体现出的三大主要精神,也是对后世影响最大最值得研究的部分。

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分: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自然法被界定为: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海里的动物。由自然法产生了男女的结合,我们把它叫做婚姻,从而有子女的繁殖及其教养。的确我们看到,除人而外,其它一切动物都视为同样知道这种法则自然法精神。自然法作为一种哲学思潮渗透入罗马法表现为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那就是“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自然法不分时间空间,不论性别种族,不拘贵族奴隶。虽然在现如今的法律制度之中实定法被认为是主要的法律原则,但先今法律中的先占原则、自然婚姻以及贸易制度中的让与、买卖等,都是与自然相一致的。

私法精神的探讨应该源于罗马法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而这种法律的划分方法至今仍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罗马法高扬的司法精神造就了这样一种信念: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任意粗暴干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信念牵制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罗马私法中的平等原则,不但影响了罗马法律制度,也是当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它是人类摆脱依附的前提与基础。与此同时,意思自治原则给予了主体自我行为的自由,主体有权利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如何做、和谁做等,此为主体摆脱依附性创造了现实可能性或提供了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一句话,私法精神不会因时间而褪色。反而会对人类文明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

罗马法包含丰富的理性,具体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古典时代罗马人的理性观念同现代相比是古朴的,在概念上属于一种自然理性,在方法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辨理性。尽管如此,罗马法的理性精神迄今仍有借鉴意义。罗马人关注对实际问题的探讨,重视理性的作用,这种有助于法律专业化的目标实现。罗马法学家在著作和理论运用分析推理、辩证推理的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产生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影响着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以至世界的法律体系。同时,他们也重视经验,但他们不是用直觉去体验,而是理性地去分析、归纳、推理这些经验。总之,罗马法的理性经验告诉我们,尽管理性有限,但是要最大程度地运用理性,这样其结果总是大多符合理性的。

所以,从罗马文明的发展以及罗马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其国家的政治经济等状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法治进程。除了具体法律概念术语、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外,罗马法还以其自身发展的历程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19世纪德国伟大的法学思想家耶林做出了这样的评价:“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武力因为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政府世界是最为永久的征服。”所以,可见,在独特的罗马文明下产生的罗马法的现代影响深远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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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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