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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

2022-06-09

  摘 要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者所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的实现不仅是保护工人的正常生活,也是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激励职工不断丰富自己知识,提高技能,以及身体和精神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劳动者休息权的涵义入手,探讨劳动者休息权的内容-休整权、休假权和休养权,并剖析了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规定,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提供法律依据和救济依据。了解劳动者休息权的含义和内容,是社会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休息权的前提基础,而法律的制度性规定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提供司法救济。这样在社会和国家两方面共同落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这也是笔者的祈愿。 核心期刊

  关键词 劳动者 休息权 保护 

  一、劳动者的休息权之含义探讨 

  劳动者休息权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一个历史进化的过程,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日趋完善。在资本主义初期,科技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人的数量也成倍增加。但是,资本家的本性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由此导致了对工人的剥削,就表现在工人工作时长加长,工作环境恶劣等。在长时间的压迫下,工人们组织在一起,为了谋求自己的福利而奋勇斗争,由此才为自己谋得休息的权利。休息权便走进历史的舞台,而成为现今劳动者们的基本权利。 

  我国的休息权,是针对于劳动者所设立的,即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休息一词,最早可查于东汉时期的文学家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一书中这样写到:“休,从人依木。” 意思是说,当人们感觉到疲惫时,经常依靠树木来缓解疲劳,修养生息。关于“休息权”这一法律概念的涵义,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其中一些著名学者例如黎健飞、胡锦光和韩大元都对休息权进行了法律释义。其中,韩大元和胡锦光在《当代人权保障制度》认为,劳动者在提供劳动义务的同时,还应当享有诸如维持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综合各家学者的论断,我们可以借鉴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在《法学词典》中的定义,即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劳动者的休息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因为劳动者有劳动的义务,所以在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享受休息的权利。当然,这里的权利内容并不是单一的,笔者在下文将进行仔细的分析。 

  二、劳动者的休息权之内容探讨 

  (一)休整权 

  休整权是休息权中最主要和常见的一项内容,保障劳动者的休整权就相当于为马达添润滑油。休整权相比较休假权而言是一种短暂性休息,其特点就在于“短时间”。 休整权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劳动者,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大多数为半天或一天)后,所享有的休息的权利。休整权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一个工作日当中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权,例如午休时间,或者短暂性的休憩。另一个方面是劳动者在两个工作日之间所享有的休息权利,即上个工作日结束至下个工作日开始期间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在这一时间,劳动者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回家进行休息。 

  (二)休假权 

  休假权比较休整权而言具有相对的长时间性。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或更长时间)以后,应当享有一日或一日以上的休息权。《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例如,春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型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不能够以“工作任务繁重”等剥夺劳动者的假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间对劳动者进行了工作安排,即劳动者加班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保障规定在《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之中。或者是在之后的工作日中允许当事人请年假,补回失去的假日。 

  (三)休养权 

  休养权是指劳动者在假期可以通过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享受闲暇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的休养权的行使是以休整权和休假权为基础,在行使休整权和休假权的同时实现休养权,所以说如果没有休整权和休假权,休养权也无法实现。休养权实际上也是在另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在休息时的安定。例如,劳动者不受他人肆意的干涉和骚扰,可以自由选择休息的内容、方式、时间。 

  三、劳动者的休息权之价值探讨 

  (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人权保护的应有之意 

  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在于人权所保护的是人类基本性权利。当今的中国亦十分重视人权问题,例如,《宪法》亦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加以确立,此外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都表明我国致力于人权的构建。应当说,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只有经过充分而必要的休息才能调解其紧张的工作状态,因此说,休息权的保护也属于人权保护的基本范畴之内。国家和社会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也是对于劳动者人权的保护。 

  (二)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意 

  国家进行立法就是为了保障人类有序、持续的发展,任何立法活动都应当以人文本,将保障公民的权益作为基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既是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公正的保护。国家的蓬勃发展是依靠每一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因此我们必须给予劳动者们一定的补偿和保护。这种补偿和保护由国家出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的支持和赞赏,也体现出国家对于社会公正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的内容并没有进行不必要的限制,这实际上体现出国家对于社会自由的保护。劳动者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休息。例如,外出度假,踏青或者仅仅是在家中睡觉。劳动者进行休息的方式法律并不干涉,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劳动者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说,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意。

  (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意 

  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仍然是依靠人的社会,人的作用无可替代,离开了人,经济就无法发展,社会就无法运转。劳动者的付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就是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一剂“稳心剂”。回头观望古今历史,工人大罢工带来了无法统计的经济损失。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权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和社会要想得到更加有序而高速的经济发展,用人单位要想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并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就必须以劳动者的休息权作为精神基石。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正如谚语有云,“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把“刀”磨得更快、更亮,“柴”才能砍的更快、更多,做到“刀”和“柴”的双赢双收。 

  四、劳动者的休息权法律保护制度之现状 

  我国现行的法律立法体系大体上从三个层面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予以了规定:第一个层面是根本大法《宪法》第45条,规定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个层面是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劳动法》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长进行了规定。对于劳动者的节假日休息等相关制度也作出了规定。第三是在操作层面,国务院出台了一些其他具体实施办法。其他法律中也有涉及休息权的相关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在不同的角度对劳动者的休息权进行保护,全方位架构起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同时,也为劳动者在休息权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占之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和救济。 

  (一)《宪法》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是首次以宪法性条款规定保障着劳动者的休息权。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人权观念的发展和推广,西方各国纷纷制定宪法,从此,劳动者休息权成为宪法性权利。《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万法之母”的称号,对所有法律都具有指导作用。在宪法当中规定劳动者享有着休息权,是从根本大法的意义上确立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这也表明了休息权是劳动者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宪法》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规定在第四十三条中。《宪法》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虽然《宪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的规定只有短短的十六个字,但是这是十六个字是劳动者的福音。 

  (二)《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劳动法》是专门针对于劳动者所制定的法律,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式,来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提供救济和保障。可以说,《劳动法》的出台实施是劳动者的福音,为劳动者提供了许多保障性规定,它在许多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四章集中体现了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其中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是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加班时限,且加班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决定;第四十三条法律明确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些法条从休息权的时间、工作时长、违规加班及补偿方法等各方面予以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休息权的落实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其他法律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除了《宪法》和《劳动法》的休息权作出明确性规定以外,《刑法》对劳动者休息权也有一定保证。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表明,《刑法》以严重侵犯劳动者休息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角度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加以保障。除了刑法之外,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都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予以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休息的最基本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保持良好身心健康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和提高自身修养。劳动者的休息权是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共同需要,是法律赋予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文明的发展。企业应当以保护实施劳动者的休息权为自己的责任和荣誉,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加以推广。古语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劳动者在持有休养权、休整权的同时行使自己的休假权,从而保持身心健康,维护自己在工作中的激情,是十分有意义的。 北大核心期刊

  参考文献: 

  [1]尹明生.劳动者休息权制度的基础法理探析.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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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秋果.休息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4. 

  [4]程波.法律规制视野下的劳动者休假权.北方法学.2010(4). 

  [5]张文智. 浅析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经济视野.2014(9). 

  [6]楚世鹏.国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甘肃政法学院.2015. 

  [7]黄镇.休息权实现机制的形式特征与内在动因——兼论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理论重构.学习与实践.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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