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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诉讼视角下对传统孝亲观淡化的思考

2022-06-09

  摘 要 孝亲观是我国传统文化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始终贯穿着中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关于孝亲观,许多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孝道是大多数学者热衷研究的问题。《说文解字》中提到“善事父母者,从‘老’者,从‘子’,子承老也”。说的是子女对父母要善言善行,其中主要观点是“善事父母”,这也是许多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共鸣。本文主在提倡、弘扬中国优秀传统孝亲观的基础上,通过“亲人诉讼”这一普遍社会现象来分析中国传统孝亲观逐渐趋于淡化的原因。并且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传统孝亲观淡化这一现状进行分析。随之得出本文的主要观点——在重视人伦的同时亦要尊重法律,做到二者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构建和谐家庭的目的。 

  关键词 传统孝亲观 重视人伦 尊重法律 

  一、传统孝亲观的概述 

  (一)传统孝亲观的释义 

  孝亲观是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经几千年的家庭生活总结出来的生活规则,经过不断的发展与演变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孝亲观念。孝道观念则是孝亲观念中最核心部分,人们在孝亲观中更看重的也是孝道观念。单从字面意思来看,孝亲观就是以家庭为主的一种孝道观念及亲人之间融洽相处、家庭和睦的生活观念。《礼记·丧服小记》中提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这一观点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对“孝亲”二字地位的一个肯定,这也从正面表达出“尊尊、亲亲”乃孝亲观所囊括的内容之一。 

  (二)传统孝亲观的主要内容 

  孝作为百善之先,百德之首。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活在世上最基本、最人之常情的义务。 《礼记·曲礼上 》中提到“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 这也表明供养父母不仅仅表示要赡养父母,还要好好照顾父母,尊敬父母。《孝经》写道“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我国传统孝道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实践中始终保持着一种“由内而外”的现象。 孝道的“由内而外”是指从子女孝顺父母(包括祖父母等内亲)推至外祖父母及叔伯、姑母等至亲之人,并且可以推至普天之下所有的老者和长辈。孟子也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这也说明孟子提倡不仅仅要敬爱自己的父母长辈,同时也要将敬爱融入到其他人的身上,不仅是要疼爱自己的晚辈,也要疼爱别人的晚辈。 

  2.顺从父母,谏诤父母: 

  作为子女要顺从父母,不要针对父母,还要敢于劝谏父母,要柔和地指出父母做得不正确的地方。《礼记·祭统》记载:“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与人,是之谓畜”。 此处的“畜”指的是顺从的意思。表达既然要孝顺父母,那首先就要做到顺从父母。《礼记·内则》也提道“父母有过,不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怒,起敬起孝”。 

  3.独善其身,扬显父母: 

  孝顺父母,首先要保重自己的身体。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先考虑父母,让父母感到光荣。《孝经·开宗名义章》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对于这句话,《礼记·祭义》解释:“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之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 身体是父母给的,那么做毁坏身体的事情就等于是毁坏父母的身体一样,谁还敢做出毁坏自己身体的事情来?否则,视为不孝。 

  4.丧葬父母,祭祀父母: 

  《中庸》提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要把侍奉死者当作侍奉生者那般,以对活着的人的态度去对待逝去的人,这才是孝道的至高境界。无论自己的父母是在世还是去世,都应当将父母放在心中至高的位置。正是如此,也才使得“家本位”、“家族至上”等观念成为群体意识的核心。 

  二、亲人诉讼与传统孝亲观淡化的关系 

  (一)亲人诉讼案例评析 

  宜昌市西陵区的李大爷与吴老太系夫妻,两人婚后共生育了六个子女。前几年的时候,老两口出资购得一套面积约六十平方米的住房。吴老太在去世前写下3份遗嘱,“我的房子那一份留给李家三个孙儿”。上面有老人的署名、手印及立遗嘱日期。两老去世后,房屋一直由其三个儿子打理,并且三个儿子并不准备将房屋还给吴老太的三个孙儿,于是其三个孙儿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遗嘱之效力,并对该房屋依法继承、分割。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是按照遗嘱内容,将房屋由三个孙儿来继承。 

  类似的遗产纠纷的案件可谓是屡见不鲜,亲生儿子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还连带着叔叔与姑姑,利益的驱使虽赢了官司却丢了亲情。《礼记·丧服小记》中说到:“亲亲、尊尊。” 其意思是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在传统的观念中,子女状告父母视为大逆不道。但如今,当长辈与晚辈、兄弟与姐妹站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的时候,尽管有的人赢得了利益,但亲情这个词似乎正在“变味”。 

  (二)亲人诉讼对传统孝亲观的影响 

  1.家庭矛盾加剧,亲人关系疏离: 

  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越来越多的人顺应时代的发展,追逐所谓的自由,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价值观的存在,让人们觉得“法律是万能的”,所以很多人宁愿选择对簿公堂也不愿私下和解。由此导致家庭破裂、亲人反目成仇、互不来往。亲人是依附于家庭而存在,家庭的破裂注定着亲人间关系的僵化,甚至敌对。丁文所著的《家庭学》一书中提到,未来很可能出现“家庭消亡论”,原因就是因为亲子间关系淡漠、夫妻家庭责任减少、离婚率上升、亲人之间也由于个人原因而交往相对过少等。 

  2.孝亲观念淡化,价值观念变化:通过“亲人诉讼”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当前社会,传统孝亲观正趋于淡化,许多人开始注重个人利益的得失,从而忽略了家庭的和睦。在蒋月所写的《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精解》一书中,作者以专业的视角从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角度解析了“亲人诉讼”的相关案例。 书中提及的案例如同前述案例,许多人因为财产将自己的父母兄弟告上法庭,据理力争的模样与我国古代的孝亲观念大相径庭,“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这使得这些人对“亲人”这个词变得模糊,这也是中国传统孝亲观发生偏离的重要因素。 

  三、传统孝亲观淡化现象的原因与举措 

  (一)传统孝亲观淡化的主要原因 

  1.利益的重构: 

  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力迅猛发展,人们在价值观方面既要面临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又要应对经济全球化等现实挑战。一方面,密切的商业活动使得传统的“家国”观念转向“社会”、“个人”。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使得人们对家庭的依赖逐渐削弱,更多的人越来越追求个人利益,甚至人际交往都建立在金钱之上。导致亲人之间、朋友之间的关系需要金钱来维护,这使得我国所提倡的传统孝亲文化面临很多问题。 

  2.政策保障的失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抑制人口增长,弱化了家庭生育能力,使得我国社会逐渐由大家庭模式向小家庭模式转变。家庭模式的变化,不仅缩小了家庭的范围,同时也缩减了长辈与孩子们在一起的时间,因为都是独生子,所以长辈格外溺爱,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孩子们的成年但不成熟的性格。新型的家庭结构模式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家庭问题,其中尤以“养老”问题最为严重,现代社会因养老问题使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养老、扶贫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也趋于完善。然而,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不足与漏洞,甚至难以落实到实处,对此我们不得不面临由此而导致的伦理道德缺失问题。 

  3.价值的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与外界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西方文化思想传入我国,人们的思想在封建道德文化与西方极端文化的双向冲击之下进入盲目的状态,反观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国外大量的颓废消极因素渗透到中国伦理道德中,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受到国外文化的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许多家庭出现“重素质,轻道德”的现象。外来自由主义思潮对国人思想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其给我国家庭带来的消极影响。 

  1.尊重法律: 

  法律是社会存在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在哪个领域,都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从法律与人权的角度来看,每个人生下来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受到世人的尊重与合法的保护,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当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外来力量侵犯的时候,就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应该将古代不平等的封建思想摒弃。司法制度正在一步步趋于完善,使之前存在的法律漏洞得到弥补。 

  2.重视人伦: 

  从人伦观念的角度来说,中国传统孝亲观是我国传承几千年的无形遗产,即使它存在着与现代社会不相符合的封建思想,但是从日本与韩国等国家都引进我国传统文化的这一事实来说,就昭示着我国传统孝亲观中的极大部分优秀思想是值得提倡的。从本文引用的案例出发,我国是传统的文化大国,自古以来都以家庭为主,个人次之。“亲人诉讼”能维护到个人的利益,但说不定也会使亲人之间的关系由此变得淡漠,“亲人诉讼”有时在人们的眼里看来就是大逆不道的。可见,“人伦”一词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这是不变的事实。那就需要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要考虑到重视人伦的问题。 

  3.尊重法律与重视人伦相结合: 

  法律是一个社会存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人伦也是我国社会普遍重视的问题。传统文化的观念始终占据在民众的心中,哪怕时代发展得再迅速,传统文化观念都不会被人们弃如敝履,人伦问题一直会被人们放在中心的位置。因此,我们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什么时候应该着重考虑人伦道德问题,在什么时候又应该着重思考应用法律的问题。学会将二者有机结合,尽量在不违背人伦道德的基础上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时代的人来说,是否在应用法律维权的同时又碰触家庭伦理道德,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的新时期,生产、生活方式不断进行变革,从而也导致许多问题,比如: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失衡、长幼秩序失衡、孝道错乱、亲人之间关系淡漠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牢记优秀的传统孝亲观念。从我国社会实际出发,在大力推进我国优秀传统孝亲观发展的基础上,对外来文化“取其精华”,丰富我国文化内容,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孝亲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恒生.家庭伦理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戏剧出版社.2010. 

  [3]蒋月.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4]丁文.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5]姚晓娟、汪银峰.管子·形势.中国古籍出版社.2010-05-01. 

  [6]胡元江、陈海涛.中西方孝文化探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7. 

  [7]赵安民、段舒颀.中国佛教孝亲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社科纵横.2012. 

  [8]陈媛媛.亲子代沟现象初探.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 

  [9]李晔.试析中西方“孝文化”的差异原因及其影响.作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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