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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2022-06-09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也随之不断发展,产品已经成为了我们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当产品给我们带来便利时,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也是同时存在的。这就引起了社会矛盾的产生,这种情况下,产品责任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规责原则;损害赔偿 

  前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产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也日渐成为了我们国家与国家之间联系的桥梁。当我们在除自身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出现了产品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时,我们就需要法律站出来维护我们的消费者的自身利益。因此,本文将对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基本概述,实现对我国产品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以此来帮助我们消费者、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为社会带来不必要麻烦。 

  一、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内涵 

  产品责任又称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等情况,最后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通过对产品责任内涵的了解,可以正确的判断产品出现问题时需要谁负责,避免了推卸责任的现象的出现。 

  (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随着现代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形成,产品责任法在很久之前就有了雏形。产品责任法就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第三人因为其生产或者销售产品自身存在的缺陷,致使消费者等人人身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在人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产品责任法对人们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它能够切实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人们生活中遇到了关于产品的纠纷时,产品责任法就成为了人们维权坚实的后盾,可以有力的保护好人们的人身安全;产品责任法在维护人们权益的同时,也对生产者、销售者起到了约束的作用,对维护市场的正常有着很大的帮助,就目前我国很多商家为了攫取巨大的利润,昧着良心生产一些假冒伪劣、对人们人身伤害特别大的产品而言,产品责任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让商家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避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扰乱市场的良好秩序;产品责任法对于节约诉讼资源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不够健全,就算产品责任法解决许多纠纷,但是如果经过诉讼途径就会很麻烦,即使数额很小,法院等有关部门也要耗费大量精力去解决,而产品责任法有关事前的补救办法解决了大量的争议,因此产品责任法对于节约国家的诉讼资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完善产品责任法是必要的、可行的。 

  二、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 

  (一)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漫长的,在这过程中,无论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等等之间的矛盾转换,最终都是消费者这一个方面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我国产品责任法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并没有这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法学者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了《民法通则》,这里也就提到了产品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产品责任向前发展了,最终在2009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了《侵权责任法》,这其中有了对“产品责任”的专门的阐明,明确了一切关于产品出现问题的相关处理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向着先进、完善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二)我国现行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不足 

  1.产品范围 

  所谓的产品范围指的是我国对产品的范围规定,在齐全责任法当中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因此,还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界定,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对产品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这也就将产品的范围缩小了,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不能够适应我国的情况,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灵活规定产品的范围,以便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矛盾的产生。 

  2.产品缺陷认定 

  产品缺陷认定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缺陷存在危害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危险。这项规定体现了强制新标准和不合理危险标准,可是在司法程序中,法官更愿意使用其中一个标准,那就是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它自身的优点更加便于其判断,但是相反,强制性标准有其局限性,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范围要小于合理标准对产品的规定范围,这样就使我国的产品范围更加缩小,这样并不利于我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生活中所涉及到的产品很多,单单靠强制性标准是不可行的。如果当消费者受到了人身、财产的危害时,我国通过司法程序不能将其界定为产品,那么消费者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3损害赔偿数额 

  从目前来看,我国并没有对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做出明确的规定,都是法官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自行裁决,之后的案例也会将之前的案例赔偿数额进行参考,这样受到地域以及发展水平的影响,赔偿数额没有相关依据,导致了恶性循环。“我国要将伤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更加有利于我国法官在做出决策时有法可依,有助于法官对伤害赔偿的判断[1]”。例如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这些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的事件,如果不对消费者进行伤害赔偿,那也就不能够给企业教训,因此,就要加大赔偿数额,抑制事故的发生,这样才能够对非法企业起到警告作用,最大程度的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定。 

  三、完善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扩大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范围 

  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我们首先也是必须要做的就是要确定产品的具体范围,确定哪些产品可以受到的法律的覆盖,现如今,我国只有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界定了产品的范围,但是由于产品质量法的不合理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导致了产品的范围缩小,因此,要扩大产品的范围迫在眉睫。通过对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产品的范围过小。将以销售作为目的的产品作为条件之一,是不合适的,因为产品流通进市场,不仅仅要通过销售,还可以有他形式,但是这样也是盈利目的,如果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那么由于这个产品并不是以销售的形式流通,那么就不是产品,这样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将流通代替销售,这样就能够扩大产品的范围,也就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家钻法律的空子,还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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