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冠期刊网

谈谈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022-06-0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日益增加,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认定起来也较为困难。从法律规定来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超过规定限额、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是恶意透支行为客观要件,对这三者的理解,将有助于对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非法占有;银行催收

  一、对超过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认识

  超过规定限额透支,是以透支后的信用卡账户余额来计算的,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每一个具体的持卡人的透支限额是不尽相同的,在持卡人持卡消费的过程中可透支的限额相应的就不同了。另外,如果持卡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信用额度透支,那么持卡人也可以与发卡银行进行联系,经过发卡银行审核批准的也可以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否则,持卡人可能就会从完全善意的透支变成违规性透支。

  超过规定期限,是指超过信用卡管理章程和领用信用卡时的协议明确规定的还款期限,这一期限一般在领用信用卡时就已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中要求的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是一种选择关系,在实践中只要持卡人的行为符合二者之一即有可能构成恶意透支,而非要求既要超过规定期限,同时也必须超过规定期限。

  二、对“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及其相关计算问题的认定

  犯罪数额是指因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以钱款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对于像信用卡诈骗罪这样的经济型的犯罪来说,犯罪数额的界定尤其重要。跟据该条第四款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如果持卡人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应当累积计算透支金额;如果持卡人在办卡时曾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或手续费等的,那么在计算金额时应予扣除;持卡人恶意透支不还银行已计入利息的,应该扣除利息,只计算本金部分。凡是透支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凡是透支数额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多卡累积透支的数额包括在多家银行办理的多张信用卡透支额的累积和在一家银行办理的多张信用卡的累积,那么对于这多张信用卡的透支额是否能够累积计算,立法是没有明确的。在立法者没有言明的情形下,依据法治的内涵,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就只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而在法有模糊之时,我们也只能做出最有利于嫌疑人的解释。本着这一精神,那么这里的透支数额应该是仅指持卡人在一家银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的透支数额。因此,无论是从法治的精神内涵,还是从其社会影响来考虑,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透支数额都不宜包含多卡累积的数额。

  三、对银行催收程度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持卡人拒不归还其超限额或者超期限的透支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恶意透支。

  首先,该要件的确立可以有效地区分恶意透支和其他形式的违规性透支。《刑法》明确规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要件,实际上就具有对“非法占有目的”加以推定的机能,而这恰恰就是认定恶意透支的关键。同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又是对恶意透支和其他违规形式的透支进行区分的关键。

  其次,规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要件是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对于本罪来说,发卡行的催收程序是认定持卡人的透支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必要要件之一,通过这一催收程序可以直观有效地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其他因素的影响

  认定恶意透支行为,还要结合一些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比如主体和主观方面。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如果是以盗窃、抢劫、侵占、拾取、收购等方式非法获得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们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这些人手头上虽然也有信用卡,但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因而都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立法明确规定持卡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立法的这一规定应该说是比较恰当的,因为从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实际情况来说,行为人透支钱财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排除他人的控制,自己占有,同时也有将钱财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意思,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透支款项是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的。

  参考文献:

  [1]高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部分问题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16:238-239.

  [2]扈靖怡.恶意透支与其他信用卡诈骗行为并存时的犯罪认定[D].华东政法大学,2014.

  [3]孙一红.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4]闻丽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理解与司法认定[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91-95.

论文中心更多

期刊百科
期刊投稿 期刊知识 期刊审稿 核心期刊目录 录用通知 期刊版面费 投稿期刊推荐 学术问答
基础教育
小学语文 中学语文 小学数学 中学数学 小学英语 中学英语 物理教学 化学教学 生物教学 政治教学 历史教学 地理教学 科学教学 音乐教学 美术教学 体育教学 信息技术 班主任管理 校长管理 幼教 教育管理 微课教学 作文教学 德育教学 教学设计
医学论文
内科医学 外科医学 预防医学 妇科医学 检测医学 眼科医学 临床医学 药学论文 口腔医学 中西医 中医学 外科 护理 基础医学 急救医学 老年医学 医学实验 儿科医学 神经医学 兽医学 肿瘤医学 综合医学
职业教育
教育学原理 电影文学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学管理 高等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职业技术教育 成人教育学 特殊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 家庭教育 教育毕业 中专中职教育 教学设计 国学教育 学术研究 大学教育
药学卫生
社区门诊 医药学 医患关系 医院管理 疾病预防 保健医学 公共卫生 医学教育
文科论文
农业经济 工商管理毕业 会计毕业 行政管理 法律毕业 市场营销 经济毕业 汉语言文学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物业管理 新闻学 企业管理 金融银行 社会科学 食品安全 办公档案 审计学 税务税收学 外国文学 哲学
理科论文
机电毕业 土木工程 计算机毕业 电气毕业 建筑毕业 电子商务 工程毕业 设计毕业 机械制造 汽车毕业 园林毕业 农学毕业 数控毕业 软件技术 水利工程 环境生态 畜牧渔业 化工毕业 科技创新 石油矿藏
论文格式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摘要关键词 目录提纲 论文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其他 论文答辩
职业论文
教育论文 经济论文 科技论文 财会论文 管理论文 医学论文 法学论文 文学论文 工业论文 建筑论文 农业论文 水利论文 计算机论文 社科论文 机械论文 生态环境 中西文化

先发表后付款 不成功可退款

权威机构认证 专注期刊10余年 1000余家杂志社长期合作

缔冠期刊网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1998- 缔冠期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