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剂量孕激素治疗无排卵型月经失调的疗效比较
2022-06-09
【摘要】目的 比较不同剂量孕激素治疗无排卵型月经失调的疗效,以供参考。方法 将我院妇科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收治的无排卵型月经失调患者86例纳入本研究,均采用黄体酮胶丸治疗。根据随机原则分组,A组黄体酮剂量为200mg/d,B组黄体酮剂量为400mg/d。对比两组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差异性。结果 对比两组撤药性出血率、出血持续时间发现,组间差异经统计学分析后认为无意义(p>0.05)。与A组对比,我们发现B组不良反应明显较高,组间差异经统计学分析后认为有意义(p<0.05)。结论 采用大剂量和小剂量孕激素治疗无排卵型月经失调均可获得满意的疗效,小剂量用药时不良反应更小,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应予以重视。
【关键词】不同剂量;孕激素;黄体酮;无排卵型月经失调;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R711.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022-02
女性出现排卵障碍时体内雌孕激素水平失调,无法促进子宫内膜正常脱落而形成规律的月经,引起无排卵型月经失调。临床多采用孕激素进行补充治疗,但孕激素使用剂量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1]。本文比较了不同剂量孕激素治疗无排卵型月经失调的疗效和安全性,现将结果报道如下,以供临床参考。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妇科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收治的无排卵型月经失调患者86例纳入本研究,患者均有2个月以上的停经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发现血清孕酮水平<9.51nmol/L。B超检查发现子宫内膜厚度>0.5cm。同时排除肝肾功能严重障碍、凝血机能障碍、乳腺肿瘤、子宫内膜癌、子宫器质性病变、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黄体酮使用禁忌症等患者[2]。
根据就诊顺序奇偶数法分组,奇数者归为A组,共计43例,年龄20~46岁,平均年龄(35.21±4.75)岁;体重45~68kg,平均体重(56.85±3.63)kg;停经时间2~8个月,平均停经时间(4.34±1.22)个月。
偶数者归为B组,共计43例,年龄21~45岁,平均年龄(34.78±4.52)岁;体重46~70kg,平均体重(57.12±3.80)kg;停经时间2~10个月,平均停经时间(4.57±1.34)个月。
对比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发现其在年龄、体重、停经时间等方面,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均采用黄体酮胶丸(商品名:琪宁,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00mg,国药准字H20031099)口服治疗[3]。A组患者口服剂量为200mg/d;B组患者口服剂量为400mg/d[4]。
两组患者均连续用药10d,停药后观察撤药性出血的情况和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5]。
1.3数据处理
本次研究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均录入SPSS17.0统计学软件,数据处理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时认为组间差异结果在统计学上有意义。
2结果
2.1临床疗效比较
【关键词】不同剂量;孕激素;黄体酮;无排卵型月经失调;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R711.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022-02
女性出现排卵障碍时体内雌孕激素水平失调,无法促进子宫内膜正常脱落而形成规律的月经,引起无排卵型月经失调。临床多采用孕激素进行补充治疗,但孕激素使用剂量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1]。本文比较了不同剂量孕激素治疗无排卵型月经失调的疗效和安全性,现将结果报道如下,以供临床参考。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妇科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收治的无排卵型月经失调患者86例纳入本研究,患者均有2个月以上的停经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发现血清孕酮水平<9.51nmol/L。B超检查发现子宫内膜厚度>0.5cm。同时排除肝肾功能严重障碍、凝血机能障碍、乳腺肿瘤、子宫内膜癌、子宫器质性病变、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黄体酮使用禁忌症等患者[2]。
根据就诊顺序奇偶数法分组,奇数者归为A组,共计43例,年龄20~46岁,平均年龄(35.21±4.75)岁;体重45~68kg,平均体重(56.85±3.63)kg;停经时间2~8个月,平均停经时间(4.34±1.22)个月。
偶数者归为B组,共计43例,年龄21~45岁,平均年龄(34.78±4.52)岁;体重46~70kg,平均体重(57.12±3.80)kg;停经时间2~10个月,平均停经时间(4.57±1.34)个月。
对比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发现其在年龄、体重、停经时间等方面,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均采用黄体酮胶丸(商品名:琪宁,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00mg,国药准字H20031099)口服治疗[3]。A组患者口服剂量为200mg/d;B组患者口服剂量为400mg/d[4]。
两组患者均连续用药10d,停药后观察撤药性出血的情况和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5]。
1.3数据处理
本次研究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均录入SPSS17.0统计学软件,数据处理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时认为组间差异结果在统计学上有意义。
2结果
2.1临床疗效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