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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新风险与防控

2022-06-08

陈启鸿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广东 广州 51072)

摘 要:2013年12月28日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这是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20年的时间中继两次制定后的又一次重大的修改,如何理解、认清并把握新《公司法》的法律规范要求,对于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从风险识别、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新《公司法》进行简要解析,旨在为新《公司法》的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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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风险识别;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122-01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于2月7日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行政法规和配套规章已完成修订并陆续公布。本次改革在大幅降低企业设立门槛的同时,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我约束要更严,自我管控要到位。企业有必要加强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公司治理及内部工商管理工作。

一、《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取消非现金出资不得大于30%的限制。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实行“先照后证”,取消公司年检制,改为报告制,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等。

二、新《公司法》风险及其防范

新《公司法》无疑给企业家松了绑,还企业家自由。然而,自由本身意味着风险:

1、加强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管理

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事项的限制,改由企业自主约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根本大法”地位,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应在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中详尽记载,确保权责清晰。

新《公司法》对章程记载的事项作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新《公司法》规定应当记载,如果不记载,章程一样生效,但应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如果记载了,严格按照章程记载的内容执行。对于任意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和如何记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但是,一旦记载在公司章程并登记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公司、后加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特别是,要充分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法律责任,新设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经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计划,统筹研究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及认缴时间,理性作出认缴承诺,防止任意虚报注册资本,造成认缴困难;也要防止任意缩小注册资本,影响企业信用及形象。

2、抛弃资本信用观念。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降低,为经济市场增加了一定的活力与自由。然而注册资本降低后,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也增加了交易者的风险。衡量一个公司的商业信用不能仅看注册资本,还要看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及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注册资本降低后,仍要追究出资不实的则热,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对交易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做好信用调查与跟踪,在企业设立门槛降低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新形势下,各企业在对外经营中,要切实加强对交易对象资信能力的详实调查。新《公司法》下,必须慎重设立公司,也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或交易对手。

4、认真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法定义务。自3月1日起,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各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年度报告信息登录工作,建立对年度报告信息内容的审核、复核和审批制度,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公示信息错误,防止因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简化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各企业应更加严格审核登记申报材料,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网上动态监控,发现公示信息错误,及时予以更正,切实避免损害自身信用的不当行为。

5、加强对许可经营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审查

各企业应确保许可经营项目依法合规,要核实已登记并公示的许可经营范围是否均已取得相对应的许可证明或资质证明,并确保相关证明在有效期内。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对许可经营项目取证、换证、年检、延期等具体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陈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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